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研究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zzzkj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金华火腿”是浙江省金华市著名特产,相传起源于宋代,距今已经有800多年的历史,它以色、香、味、形“四绝”闻名于世。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于1983年通过行政手段获得了“金华火腿”注册商标,20余年来,该公司经常将金华市的一些火腿生产商告上法庭,认为他们使用了“金华火腿”字样,构成了商标侵权。然而,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往往会败诉,主要原因在于金华市的火腿生产商大多是对“金华火腿”商标的合理使用。因为他们有善意表明该火腿是产自“金华”的权利。商标权是商标权人排斥他人使用其商标的权利。近年来,商标权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各国均开始对商标权进行限制,因为没有不受限制的权利,商标权也不例外。因此,引入商标合理使用制度就非常适宜。从法哲学的角度来看,商标权人的商标权与社会公众的信息自由权之间构成了矛盾。一方面,商标权人通过智力劳动创造出商标,并通过注册获得商标权。商标权人为获得更多利益,必然想尽办法扩大商标权范围。另一方面,社会公众对于商标有关的知识产品也有合法需求。商标权人的商标权不断扩大,必定限制了社会公众的信息自由权。商标权人的个人利益与社会公众的公共利益即发生冲突。解决该冲突只有引入利益平衡机制,商标合理使用制度应运而生。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商标权是一种财产权,是商标权人的个人财产,必须加以保护。但是,商标权又是一种垄断权利,垄断的后果即是限制竞争。商标权人凭借垄断会一家独大,排挤其他竞争者,最终受害者却是消费者。因此,从长远看,不对商标权进行限制,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引入商标合理使用制度对商标权进行限制就非常重要。商标合理使用的表现形式有多种,大体可分为商业性合理使用和非商业性合理使用。商业性合理使用又分为叙述性的合理使用、被提及的合理使用、滑稽模仿。而非商业性的合理使用分为新闻媒体或正常评论中的使用、字典或词典中的合理使用。商标合理使用在许多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立法中均有体现。如《欧洲共同体商标条例》第12条,《美国兰哈姆法》第33条,《德国商标法》第23条,日本《商标法》第26条,我国香港《商标条例》第34条,我国台湾地区现行《商标法》第23条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对商标的合理使用制度进行了规定。而我国2002年颁布的《商标法实施条例》也规定了商标合理使用制度。本文结合各国立法,立足我国实际情况,对我国商标合理使用制度提出下列建议:第一,尽快完善立法,将商标合理使用制度写进《商标法》。第二,对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描述,采用列举式加概括式的表述方式。第三,明确合理使用的标准。第四,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补充。以弥补《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中有关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不足。笔者希望通过本文能引起学界和有关部门的注意,尽快完善我国的商标合理使用制度。
其他文献
本文针对火山岩储层预测这一世界级难题,根据松辽盆地北部深层火山岩气藏勘探的实际需求,从火山岩储层特征分析入手,以火山岩储层预测为主线,充分运用石油地质及地震解释新理
目的:系统评价小针刀联合玻璃酸钠治疗膝关节骨性关节炎的有效性与安全性。方法:计算机检索Pub Med、The Cochrane Library、EMBASE、CBM、CNKI、VIP和万方数据库,全面收集小
【正】 在经济体制改革、产业结构调整和市场竞争中,许多企业进行了以股份制、兼并、租赁、拍卖等为主要形式的产权制度改革。有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而破
损害赔偿是秦汉立法所涉及的一个重要方面,从出土的法律资料来看,主要针对财产损害赔偿,涉及赔偿的形态、范围、原则,法律还根据当时实际情况规定了几种实现方式,并在执行环
译学探索与美学联姻,是我国译论的突出特色。早在汉代佛经翻译时期,支谦就批评当时的翻译“其辞不雅”。(《法句经序》)道宣还提出过翻译须“风骨流便”。(《大恩寺释玄奘传论》)分
高质量,大容量,高覆盖率是人们对现代卫星通信提出的要求。为了满足这些要求,在现代卫星通信中采用了很多的新技术,多波束天线就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多波束天线作为低轨卫星通
针对20年左右炉龄的焦炉常会出现炭化室炉墙部分损坏或严重积碳,导致炉体中煤气窜漏或焦饼难推事故的发生,甚至局部炉墙掉砖这种严重影响焦炉寿命的问题。进行了焦炉炭化室墙
总结138例痛风患者在候诊时的健康教育。对痛风患者进行一对一的健康指导,根据个体资料,制定出适合个人的健康教育计划。认为做好痛风患者的健康教育可提高患者对疾病的认识,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