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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历史的更迭之中,理性主义以绝对优势宰制着社会文明的发展,成为人类追求确定性真理与探索终极奥义的有力法宝。纵观舆论观念的历史沿革,亦是如此。在西方,深受哲学风尚的传统影响,舆论观的几次革新都建立在人们对待理性主义的态度转折之上。在启蒙运动强调“天赋人权”的背景下,理性被视作人与生俱来的能力,以卢梭为代表的思想家们对理性的过度崇拜使得舆论被美化成绝对真理的象征;而到了李普曼时期,传统的真理观以及它所依附的主客二元对立的认识论框架饱受质疑,理性主义的思想演变成工具理性的规则;而随着“理性的吊诡”被发现,理性主义被“合理性”理论所重构,在此基础上,哈贝马斯将舆论视作交往理性之下的“话语共识”,罗尔斯把舆论看成公共理性下的“重叠共识”。而放眼中国,自梁启超将现代意义上的“舆论”概念引进本土语境,它便被涂抹上了启蒙主义的理性色彩,精英知识分子将其视作变法图强的“救国良方”,寄托着建立民主社会的殷切期待;而伴随着马克思主义对中国新闻舆论发展的深刻影响,实践与学理层面更多地关注舆论对实现社会控制的可能性探讨。在漫长的历史观念中,人们普遍认为带有情感色彩的舆论无益于召唤并培育出真正意义上的现代理性公民,更无法促成舆论的良性演化。然而,从内生性视角来看,“情感”对于中国社会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一种典型而特殊的中国式“情感”——“朴素正义感”在当下互联网舆论中的频繁展演,对西方“情感”与“理性”的二元论观点带来了极大的冲击:它既保留着中国传统礼法社会的价值秩序,又被赋予了当下转型时期的社会焦虑,并且饱含着人们对公平与正义的永恒追求。通过对典型案件的选择与分析,本文发现,“朴素正义感”的唤起往往基于公众对原型的历史认知所产生的情感共鸣。正如公众对于欢和张扣扣的“孝子”认同带来了对“孝义”的捆绑,为母复仇便拥有了“天经地义”之伦理义务性;对邓玉娇和于海明的“侠客”想象带了对“侠义”的赋魅,个人抗暴便具备了“惩奸除恶”之道德合理性;对唐慧和江歌母亲的“悲母”塑造带来了对“公义”的简化,为女儿伸冤之下请求罪犯死刑的诉求便被赋予了“杀人偿命”的历史合法性。这种朴素的正义与司法审判的走向或许存在偏差,但与纯粹的情感体验不同,它被赋予了时代的价值取向,预设了某些特定形态的知识或概念,深深嵌入在社会和历史的结构背景之中。更进一步来说,“朴素正义感”不仅与法律及理性主义之间有着“同频共振”的表现,还能够与多元社会规范力量之间产生互相建构的可能。在实践层面,“朴素正义感”背后凝聚的“人心所向”倒逼着人们重新思考当代司法审判的标准,既要“依之于法”,也要“考之于情”;在观念层面,“朴素正义感”背后流露的复仇思想形塑着人们在不同时代对待公平正义的认知方式,无论“私力复仇”,亦或“公力救济”,未尝不是对特定环境下正义制度的拷问与纠偏;在行动层面,“朴素正义感”背后的“感同身受”提供了“行知合一”的社会力量,促使着“公众同情”与“公共说理”之间的相互转化。从某种程度来说,这种“情感”的表达是公众在面对经验世界时,所诉诸的一种解决问题和诠释意义的新范式。从传统礼法社会到现代法理文明,“情感”不仅被证明无法通过理性的控制手段所根除与遏制,相反在互联网的推波助澜下,愈演愈烈。面对中国传统社会道德伦理的历史沉淀与当下社会结构持续分化的现实矛盾,西方的理论经验似乎已经无力解释当代中国实践里出现的许多新问题。因此,本文基于“情感”的媒介实践,有针对性地选择了一种新的媒介研究路径——“可见性”,通过理论与实践的互证来反思传统舆论观的理性主义教条,并充分关注“情感”对于互联网的重构性力量。在“可见性”的维度之下,舆论主体的情感化、客体的重叠化以及本体的多元化成为现实,那么与其执念于“舆论是否可能”的永恒命题,不如转变立足点,在新的维度里重新认识“何为舆论”,在历时性与共时性之中给予情感与理性更多成长的空间。或许,这种成长并不是阶梯式的,也并非一蹴而就,但未来可期。本文以一种特殊的中国式情感——“朴素正义感”为核心考察对象,将抽象空洞的“情感”概念具象为公众舆论里的“情感”展演,希望在以下三个方面作出微薄贡献:在实践层面,为舆论与司法的良好互动提供丰富多元的个案经验,促成现代法律理性与传统公序良俗的隔空对话;在学理层面,重新书写关于舆论的内涵与外延,为情感重返当下的公共讨论提供可能的理由与途径;在更广泛的意义上,试图改变过去相对静态、孤立的表象主义范式和结构功能主义的传统,为互联网时代的媒介实践与中国问题的探讨开辟一个有意义的多维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