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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政策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变化的,起初我国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交易行为进行严格管控,限制其流转。后来逐渐放松管控,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进行试点试行。而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相关政策大力支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这些变化不仅是深化改革的要求,也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有力举措。
本文由引言、正文四章及结论三部分组成。主要内容如下:首先为引言部分。在这一部分中笔者主要阐述了研究的背景及意义、国内外学者对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研究情况、本篇论文的研究内容和方法以及A县的个案简介;其次,是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介绍,并且对当前我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基本情况以及相关的实践经验进行阐述说明。第三,以A县为例,对该县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做法及创新展开详细的论述与分析。主要做法是A县构建了“1+9+3”制度体系,明确了入市主体和土地权能、入市范围和途径、服务监管措施、收益分配方式;创新点主要有三点,主要包括一是实现入市方式、途径、用途“全覆盖”,二是实现了住宅建设、工业生产建设、经营性用途三项用地创新,三是总结了“入市主体、收益分配”两点乡土经验。第四,对当前情况下A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成效和存在问题展开详细的分析与探讨,试点成效包括三点,分别是建立了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交易市场,缓解建设占用耕地压力、保护了耕地资源,保障群众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A县在试点工作中也存在入市范围、入市途径、入市用途、市场准入主体监管、农村基层自治能力等问题;第五,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意见和建议。为了能够进一步规范土地入市工作环节,本文提出了几点建议: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入市实施主体;扩大入市范围和拓展入市途径;完善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入市政策。最后,本文得出了三点结论。要想有效的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操作,各地首先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入市实施主体,其次需要扩大入市范围和拓展入市途径,同时需要完善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土地入市流转政策,并以立法形式确定。
本文由引言、正文四章及结论三部分组成。主要内容如下:首先为引言部分。在这一部分中笔者主要阐述了研究的背景及意义、国内外学者对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研究情况、本篇论文的研究内容和方法以及A县的个案简介;其次,是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介绍,并且对当前我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基本情况以及相关的实践经验进行阐述说明。第三,以A县为例,对该县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做法及创新展开详细的论述与分析。主要做法是A县构建了“1+9+3”制度体系,明确了入市主体和土地权能、入市范围和途径、服务监管措施、收益分配方式;创新点主要有三点,主要包括一是实现入市方式、途径、用途“全覆盖”,二是实现了住宅建设、工业生产建设、经营性用途三项用地创新,三是总结了“入市主体、收益分配”两点乡土经验。第四,对当前情况下A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成效和存在问题展开详细的分析与探讨,试点成效包括三点,分别是建立了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交易市场,缓解建设占用耕地压力、保护了耕地资源,保障群众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A县在试点工作中也存在入市范围、入市途径、入市用途、市场准入主体监管、农村基层自治能力等问题;第五,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意见和建议。为了能够进一步规范土地入市工作环节,本文提出了几点建议: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入市实施主体;扩大入市范围和拓展入市途径;完善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入市政策。最后,本文得出了三点结论。要想有效的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操作,各地首先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入市实施主体,其次需要扩大入市范围和拓展入市途径,同时需要完善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土地入市流转政策,并以立法形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