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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恐怖袭击、非典型性肺炎、印尼海啸、汶川地震、墨西哥湾漏油事件、甲型H1N1流感……当今世界不断出现的种种灾难和意外将一个不争的事实摆在我们面前:风险无处不在。人类社会已然走过工业社会,进入了“风险社会”时代。而同时,当今的社会也是一个媒介化社会,大众媒介已远远超越了信息交流这一媒介功能,以强大的力量影响着人们的政治生活、社会价值观,重构着人们的情感世界和意识形态。在人们高度依赖媒介的同时,媒介也将自己的影响力渗透到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而风险事件产生的经济和社会作用,不仅由事件的直接生物和物理影响决定,也由感知风险因子、媒介报道和信号价值决定。媒介的某些报道对报道对象造成污名的现象早已不是新闻。在传统社会里,媒介的污名化对象一般都涉及具体的某个人或某一类人,而在风险社会里,污名化报道的对象已经由人转向各种事物。风险传播中的媒介污名将直接影响受众的风险认知,激发潜在风险、放大原有风险甚至导致新的风险,对整个社会的安全和稳定产生消极影响。本文将媒介污名化放在风险社会这样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理论视域下进行研究,将风险社会理论和新闻传播理论相结合,紧密联系当下的风险传播热点问题,探讨媒介污名化的路径。经过研究我们发现,在风险传播中,确实存在由于媒介的报道策略、报道方式、报道用用语等方面的失误而造成对报道对象污名的情况,有的甚至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客观上形成了对风险的社会放大,滋生新的风险。本文主要从媒介风险报道的选题、报道情感倾向和报道的单方观点等三个方面入手,结合相关的典型媒介风险报道案例,对媒介污名化报道加剧风险或产生新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在对媒介污名化形成路径进行分析过后,本文又进一步追问其形成的原因,从社会学和新闻学两个学科角度对其进行了系统而深入的挖掘发现,媒介污名化形成的原因主要是因为风险信息本身的不确定和风险社会中权威的缺失,以及当下媒介之间的激烈竞争和媒介从业人员自身的固有认知。经过这样的探讨,为媒介更好地进行风险传播提供借鉴,有利于受众进行正确的风险认知和风险决策,并对完善我国的风险管理体制有所裨益。但是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本文主要虽然对风险社会视域下媒介污名化的路径和成因进行了探讨,却没有进一步深入分析解决这个问题的措施和方法。在以后的研究中,还应加强对风险社会中媒介的社会功能和作用,以及如何在风险传播中防范媒介污名化的发生,还需要进一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