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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土作贡”,古已有之。土贡作为地方向中央进献贡赋的一项专有经济制度,在中国古代经济史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可小觑。同时从土贡货物品种及其数量的变化也可透视当时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唐代继承前代土贡制度而有所发展,宋代亦如之。唐宋时期,湖南地区虽非当时中央政府的中心统治区域,但是由这里出贡朝廷的纺织品、茶叶、药品、矿产品以及生活日用品等,不仅品种繁多,而且数量可观。这一方面说明唐宋时期中央政府通过土贡制度加强了对湖南地区的管控,使之与朝廷的关系更为紧密;另一方面则反映出随着中国经济重心的南移,湖南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有了实质性的进步。比如唐宋时期湖南地区的土贡物品,虽整体上看仍以土特产为主,但已涉及到农业、纺织、种植、采矿等多个产业,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湖南地区经济发展的事实。而由于土贡物品是地方进贡中央、质量最上乘的土特产,因此通过它也能够透视唐宋时期湖南地区的农业和手工业的最高水平。当然,由于土贡制度主要“因其土所生之物而贡之”的特点,又属于“赋”外加“贡”,加之其中杂贡有较大的随意性和偶然性等因素,可能无法全面透视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但是通过它我们还是可以看出这些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些特点。例如唐代湘西和湘西南地区的经济欠发达,所以这些地区进贡货物品种以农林矿初级产品为主,均系特贡;湘中南和湘北地区承接地域和交通等优势,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所以这些地区的贡物大多是丝布和茶叶等农业和手工业产品,以常贡为主。而到了宋代,湘西地区开始进贡质量精良的纺织品——斑白绢,这说明湘西地区的社会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又唐代湖南地区的一些常贡物品到宋代已不复再贡;而相应的一些特贡物品,则在宋代呈现出规模化、种类多样化贡献的特点。这些情况既说明唐宋时期湖南地区土贡制度的变化,也反映出地方经济发展的新特点。从土贡制度来探讨湖南地区经济发展的历史脉络和特点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因为湖南地区的经济地理格局在唐宋时期已经基本定型,直到今天仍没有特别大的变化。因此,研究唐宋时期湖南地区的土贡制度,无疑对当前湖南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