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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行为致损的监护人侵权责任研究是现代法研究中极受关注的一大课题。本文将探讨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在未成年人致损时应该承担什么样的父母责任。之所以将父母作为探讨对象主要是基于父母较其他监护人而言和孩子之间的关系最为特殊,对孩子不管是在生活还是教养方面,父母都有极大的决定权利和影响力。而父母作为最为特殊和普遍的监护人在责任承担方面的立法难点主要在于如何在家庭法和侵权法中寻找最适合的法律价值。我国当前父母责任的规范主要是源于《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制的不加区分的监护人责任,但目前我国该条款的立法的十分的机械、笼统乃至可操作性都不强,以至于父母责任的承担不管是在理论解释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存在诸多的缺陷和不足。本文将通过对中美未成年子女侵权的父母责任制度的比较研究,总结我国父母责任规范现存的争议和困惑,并借鉴美国法的优秀经验,对我国的制度完善提出切实有用的建议。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成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中国父母责任制度的法律构造与运行情况。该部分主要通过两方面来介绍我国父母责任制度:其一,详细分析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1款和第2款的立法规范,明确我国父母责任的归责原则适用严格责任以及有财产的未成年人侵权时的父母责任本质上是一种补充性质的责任;其二,介绍我国父母责任在司法实践上的运行情况,了解我国司法实践现存的问题。第二部分介绍美国父母责任制度的历史演变和法律构造。该部分主要阐述美国父母责任经历了传统普通法、传统普通法例外发展以及州制定法三个阶段,明确美国父母责任承担规则不可撼动的核心是过错责任、对父母监管义务的解释应采受害者利益为中心的扩张解释以及未成年人责任承担的基础是过错的存在。第三部分是对中美父母责任制度的法律构造进行比较分析。该部分主要从父母责任的归责原则、父母监护义务的判定以及未成年人责任承担对父母责任的影响这三方面着手,对中美父母责任制度进行比较,分析我国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美国责任制度值得借鉴的优秀经验。第四部分是对我国父母责任制度的完善建议。该部分针对我国制度现存问题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完善建议:将父母责任从监护人责任中独立出来单独规范;确立父母的过错推定责任,确立父母监护义务的内容和判断路径;确立未成年人的侵权责任能力,实现父母责任的独立;为了实现最大的公平,重构父母责任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