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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1978年来实行的家庭经营制度,赋予农户农业生产剩余所有权,为农户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提供了激励诱因,农业经济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也由此引发了小规模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农业生产中“买难”、“卖难”问题交替出现,尤其是1992年后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建立,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要素的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致使农产品供给不稳定、农产品标准化程度低、农产品质量难以保证、农户农业收益较低等问题不断产生。针对以上问题,我国逐步推行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以期借助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协会、农业龙头企业等中介组织,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从而实现农业生产的专业化、一体化目标。鉴于此,本文以农业中介组织主导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特点、服务内容、存在问题为切入点,以农业产业化理论、农业一体化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和服务价值论为基础,采用文献分析、定性分析、实地调研和问卷调查相结合、案例分析和比较分析的方法,阐述了垦利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协会、龙头企业在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服务供给主体的界定、发展现状及趋势、服务特征和对该种模式的评价,通过对垦利县的中介组织的服务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并设计调查问卷,调查内容涵盖了农户的基本情况、家庭经营情况、参加农业中介组织的情况以及农户对中介组织提供的新型社会化服务的满意度评价,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农业中介组织提供的社会化服务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和成效,但仍有诸多方面存在欠缺,农户对于中介组织提供服务的满意度也有待提高,中介组织在为民服务的过程中还需要进一步的改善和提升。笔者还对垦利县的民丰社大米专业合作社、垦利街道西宋蜜桃协会和龙头企业带动黄河口大闸蟹的服务模式的发展概况、管理与运行机制、主要服务内容、服务成效及贡献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并比较分析了三种供给模式的特征、使用条件和适用范围。本研究的结论是目前我国各类农业中介组织在其成立以及运作的过程中,较好地考虑会员的现实需要,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农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不容忽视的弱点和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农户对于中介组织提供服务满意度有待提高,中介组织在为民服务的过程中还需要进一步的改善和提升。不同类型中介组织主导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组建方式和运行机制等方面都有较大差异,并且这些服务模式具有不同的优势,但在服务中都存在着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文章最后提出规范和完善农业中介组织内部管理运行机制、落实完善各项扶持政策和优化服务体系运行环境等措施,来进一步完善农业中介组织主导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