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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我们是否承认,中国已经被拉入一个不可逆转的现代化进程之中。历史正以其摧枯拉朽的变迁力量推动着社会的转型,从传统到现代,这样两个或许并不太精确的概念区分,却足以成为当代中国最强势的话语。当然,现代化的语境并不是一个新的视野,对法学研究来说也并不独特,但是在这样的语境之下思考中国法治建设的问题,却是现实而必要的。中国司法建设,为什么伴随制度改革的步步深入,司法的权威与公信力却并未提高,反而呈下降之势呢?为什么我们正建设着法治社会,司法本身却越来越难以得到人们的信任呢?这是一个现实而具体的问题。我们所处的这个激烈变迁的时代,我们所经历的这场前所未有的现代化变革,是这个问题产生与存在的深刻根源和社会背景。 现代社会是有别于传统社会的一种新的生活场景,而处于其中的现代人要适应这一新的环境以及它还在不断变迁的现实,就必须创造出新的规则体系与生活方式。信任是联结现代社会人与人的交往关系和人与现代的抽象结构体系的互动关系的纽带。要理解这种必不可少的因素在现代社会,尤其是在中国的现代化过程中的地位以及运作模式,就必须理解我们正生活在一种怎样的社会状态之中,因此,首先界定出现代化的定义和中国现代化的特征,就是必要的。在笔者看来,现代化是一场全方位、多面向的,以新的社会元素与旧的传统之间的互动、调整为内容的社会变迁过程,它表现出社会从整体结构到具体方面的全面转型。而中国的现代化除了具备这些一般特征之外,还表现出三个方面的特性:其一,它是一种后发型、应激型的现代化。其二,中国的现代化表现出与传统文化的巨大冲突。其三,中国的现代化表现出一种多阶段同时发展的现实复杂性。这些都在本文的第一部分作了详细的阐述,并且就将现代化作为本文所论主题的语境意义笔者单列一节进行了论述。 信任理论尽管从近代以来就受到了一些学者的关注,但真正对它进行系统的研究却是上个世纪中期以后的事情,对信任的研究是随着社会现代化的发展一步步推进的。在本文的第二部分,笔者详细论述了信任的理论溯源、定义、分类、功能、产生与维持机制。信任是一种对现代社会的维持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社会资本,在个体层面,它表现为一种心态,而在社会整体层面,它则是一种社会运作机制,具有现代社会存在与发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