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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是一种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尽管刑法分则体系是依照单独犯罪的既遂形态为标本构建的,但犯罪的实际发生过程中却呈现出不同的形态。共同犯罪就是犯罪的一种特殊形态,表现为数个犯罪人基于共同实施犯罪的意思联络,协同实施犯罪行为。最终导致危害结果。我国现行刑法框架内共同犯罪特指共同故意犯罪,基于共同过失实施危害行为的,按照单独犯罪分别处罚。然而这一规定却造成司法实务对诸多共同过失行为无法合理处理,损害了刑事司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据此,需要从理论层面深入对基于共同过失的犯罪行为应否按照共同犯罪进行处理的根据进行考察,并构建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共同过失犯罪理论体系。本研究从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立场出发,在考察国内外学者的观点和立法取向的基础之上,充分论证了共同过失现象应按共同犯罪处理的必要性以及可行性,并且系统分析了共同过失犯罪概念、成立要件、存在范围、处罚等问题。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我国对于共同过失现象的处理模式与认定困境。主要论述了我国现行刑法对于过失共同犯罪行为的处理模式以及这种模式给司法实践带来的困境。认为:按照单独犯罪处理共同过失行为不能有效地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择的共同过失行为、具有重叠因果关系的共同过失行为带来处理上的困难,与此同时按照单独犯罪的处理模式难以实现相关案件的罪刑均衡,从而影响到了刑事司法的公正。第二部分,承认共同过失犯罪的根据。首先对于国内外关于共同过失现象是否按共同犯罪处理的学说和立法规定进行了系统考察,然后深入阐述了共同过失现象应当按照共同犯罪处理的理论根据及实践根据。认为:一国的刑法理论与立法例是否承认共同过失犯罪取决于该国刑法理论的基本立场取向以及该国的国情。我国刑事立法承认共同过失犯罪不仅具有刑事政策学、犯罪学以及刑法学上的深刻理论根据,并且也能在司法实践中应对大量出现的共同过失行为,是弥补立法规定和司法实践脱节以及正确地协调民事侵权与犯罪之间的关系的需要,因而有着现实的实践根据。第三部分,我国共同过失犯罪制度基本框架的构建。这一部分系统构建了共同过失犯罪的理论体系与规则体系。认为:共同过失犯罪是指多个行为人由于共同的过失心态,互相配合引发共同的危害结果的犯罪形态。成立共同过失犯罪首先需要具备数个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犯罪主体。其次,行为人需要具备在主观共同违反相同注意义务的主观要件。再次需要具备数个行为人实施了违反相同注意义务的犯罪行为,导致同一危害结果的发生的客观要件。共同过失犯罪只存在于共同正犯之中,教唆犯和帮助犯等狭义的共犯均无法成立共同过失犯罪。对共同过失现象的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应当依据“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罪责刑相适应、禁止重复评价以及整体责任等原则,同时应当从行为人客观上行为的原因力以及主观上注意义务的大小两个层面进行具体的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