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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调创新的社会丰义市场经济环境中,商业秘密的巨大经济价值日益体现,然而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尤显薄弱。诸多市场经济主体遭受商业秘密的被侵犯,加之商业秘密的特殊性质,一日遭到侵犯,往往损失严重。但对商业秘密进行有效的刑事司法保护,又面临着提高对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认识,掌握收集、同定侵犯商业秘密证据等的困境。基于此,本文拟对我国关于商业秘密的定义、我国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立法沿革、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特征、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实践及我国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法缺陷及完善等方面的问题,作粗浅的探讨,以期能指导和服务对司法实践。论文首先列举了国外及TRIPS关于商业秘密的定义,提出对商业秘密进行广义的定义的合理性,并采用列举和说明的方法,对我国商业秘密的概念进行分析,同时强调实用性存在的必要。其次,论文对我国关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立法保护,进行了历史性的分析和法理学的分析,不仅是对立法沿革历史和理论的完整认识,同时也应和了法律的产生和发展最终离不开生产力发展的真理。论文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犯罪构成的沦述,采用了对比、说理和举例等方法,对犯罪主体方面强调对单位位犯罪的重视和追究:分别论述了侵犯商业秘密的各种行为方式,提出要注意区分不正当手段和正当手段,恶意第三人和善意第三人,对重大损失的认定要综合考虑评价因素,又特别强调应将“应知”理解为间接故意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并作了重点阐述。论文同时提出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中存在犯罪未遂形态,列举了理由予以说明,同时罗列了三大类共同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况,并分析了相应的处理方式,对利用职务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论文也区别具体情况做了辨析。最后论文指出侵犯商业秘密刑事立法的缺陷,并提出完善建议。指出我国法律关于商业秘密的定义、侵犯商业秘密的量刑幅度、重大损失的认定、主观故意的具体分类缺乏明确化;在诉讼过程中,还应当赋予被侵害权利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并考虑不公开开庭审理该类案件,考虑举证责任的适当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