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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前世界银行副行长——斯蒂格利茨教授认为,新世纪对于中国有三大挑战,居于首位的就是中国的城市化,他指出,“中国的城市化”与“美国的高科技”并列为影响21世纪人类发展进程的两个关键因素。由此可见,关注中国城市化问题研究的重要性。中国要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中国特色的法治主导型城市化发展模式,通过健全的法律制度来规范和引导城市化健康有序地发展,是法学工作者责无旁贷的历史使命。在中国城市化发展的进程中,最突出的现象就是资源的集聚效应,具体表现为土地的集约、人口的集中和产业的集群三个领域。土地集约化,是城市化发展进程中的基本表征之一。城市化的发展依赖于农业经济发展所提供的物质基础,而农业经济的真正发展很大程度上要靠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农业产业化的途径来完成,这便要求在农村土地市场内部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由流转,以实现农用地集约利用的效果;另外,城市不断向农村扩张,大量农村土地将转变为国家所有,从而为城市第二、三产业的发展提供充足的空间,产业集群发展战略同样要求土地利用的集约化。所以,土地集约化问题又涉及到国家征收农村土地这一领域。为了保障城市化进程中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规范土地流转市场,保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的土地流转法律制度势在必行。人口集中化,也称人口城市化,是城市化最明显的特征。人口迁移伴随着城市化的整个过程,城镇人口比重不断上升是城市化水平提高最显著的标志。而影响人口城市化进程的诸多要素中,户籍制度、就业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最为关键。正是由于户籍制度的存在,限制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影响了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造成了人口城市化进程的缓慢;正是由于缺乏稳定的就业岗位,使得流动人口处于弱势地位,大部分都分布在不稳定的、临时的、无保障的、无技术和低工资的工作岗位;正是由于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二元性,在城市化进程中缺乏化解市场风险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使处于非农化过程中的农民被置于“城市农民工”这样的“边缘人”地位。因此,要想实现人口城市化,户籍制度改革是前提,就业制度改革是关键,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重点。同时,三大制度的改革成效最终需要健全的法律制度和高效的法治环境来规范和保障。产业集群化,为城市化的发展提供了基本动力。城市化的发展依赖于城市产业的发展,现代西方经济的发展表明,产业集群发展可以节约交易成本、促进集群创新、提升产业竞争力,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与城市化建设的必然选择。从法律制度的角度来分析,中国当前条件下发展产业集群面临着三大问题,一是产业结构的不合理性,需要产业结构法律制度的调控,但中国产业结构法律制度极不健全,大多体现为政策性规定;二是中小企业作为产业集群的主体,得不到很好的发展,需要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制度;三是以往的粗放式产业发展模式阻碍了城市化的发展,必须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完善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国特色的法治主导型城市化发展模式的构建,其主要任务便是解决上述领域中涉及到的相关法律问题,如土地集约过程中公民土地权利的保护、人口集中过程中公民人权平等的实现,以及产业集群过程中国家法律的调控等等。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在这三大领域所凸显出来的问题,便是中国特色的法治主导型城市化发展模式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