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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是审判制度改革的核心与重点。在程序方面,证人是否出庭作证直接关系到直接言词原则是否适用及被告人质权是否得以实现;在实体方面,证人是否出庭作证直接关系到法庭是否能够查明案情、核实证据、正确裁判。然而,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难、证人出庭率低”的现象一直存在,究其主要原因为证人主观上碍于人情关系不愿意出庭,客观上出于自身保护不敢出庭。同时,检控机关出于对案件胜诉的刻意追求不敢让证人出庭,审判机关出于诉讼效率的考虑不愿让证人出庭作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说,证人出庭作证必须得到进一步规范,改变证人出庭难的现状。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并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成为此次刑诉法修正案重点修改内容,立法者拟在我国建立一套较为完整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相关条文涉及证人出庭范围的确定、证人的人身法律保护、证人经济补偿、证人出庭作证义务、法庭强制证人出庭作证、警察证人出庭作证、证人拒不出庭作证法律后果以及被告人近亲属有权拒绝出庭作证等方面的制度完善。然而,基于我国证人出庭作证相关的配套措施未建立,司法工作人员的执法理念未跟进,立法者的立法目标及立法期待能否在司法实践中得以实现,值得我们深思。因此,本文拟通过梳理证人出庭作证的实践现状,思考刑诉法修正案关于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立法完善以及不足之处,归纳立法与司法实践存在反差的原因,进而得出解决这一问题的路径,以期为刑诉法修正案的贯彻落实提供可供参考的建议。全文共分六个部分:导言部分介绍了刑诉法修正案的概述以及关于证人出庭作证立法修改,并重点介绍了本文写作方式及写作目的。第一章介绍证人出庭作证的现状与问题,并分析导致“证人出庭难、证人出庭率低”现状的原因。第二章横向梳理国外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规则,探究西方法治国家证人出庭率相对较高的制度原因,以期为我国相关制度改革和研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第三章介绍刑诉法修正案关于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立法修改内容,并评析此次立法修改对于完善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产生的意义。第四章分析刑诉法修正案关于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立法,在司法实践中运用将会产生的矛盾与反差,并探究这一冲突产生的原因。第五章思考在刑诉法修正案实施后,如何化解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反差,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