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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会议制度在我国理论与司法实践中的思考和探索由来已久。对于某些案件,尤其是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由于程序事项和相关的琐碎问题可能造成庭审效率低下,庭审质量不高等问题。为寻求出路以解决上述司法困境,刑事庭前会议制度便出现在理论研究与司法实务的探索之中。庭前会议能够起到程序过滤作用,如申请回避、重新鉴定以及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同时也能固定证据、明确诉争焦点、把控庭审重点与方向等,这样可以有效开展诉讼活动,充分质证认证,贯策集中审理原则,提高诉讼效率,其对于整个诉讼流程都将产生积极作用。但是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庭前会议的规定较为原则,笔者希望从某一微观角度以调查报告的形式从检察机关参与庭前会议的角度为出发点,探求其参与庭前会议在公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寻求解决问题的对策,为公诉人参与庭前会议和改进工作机制提供些许建议。笔者借助自己以及同学在检察院实习和工作的机会了解各地、各级检察机关在公诉工作中参与庭前会议的情况,并对其适用的现状进行介绍,结合庭前会议的理论研究,分析司法实践中运用该制度的积极意义以及目前适用庭前会议在司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从公诉人参与公诉工作的角度出发,从审查起诉到开庭审理这一公诉环节中关于庭前会议制度适用状况的梳理和分析,主要还是针对问题结合检察工作提出完善建议,为完善庭前会议制度,更好发挥其制度价值贡献自己的拙见。本文共四个部分,大约两万余字。第一部分是文章的引言,从庭前会议制度的出台背景、调研目的、对象与方法及创新之处等四个方面讲述,对刑事诉讼法新增的程序设计——庭前会议——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情况的调查所进行的此次实地调研,并以一定的文字形式呈现出来。首先对庭前会议制度出台的背景进行简单介绍,这有助于理解庭前会议制度出现在我国理论研究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原因,进而明确其价值和作用;调研目的就是对于庭前会议在现实司法实务中运用的状况,以及是否发挥其原本制度设计时的预期效果,同时对于其适用在实务工作中存在的障碍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总结并予以改善;调研对象是针对检察机关在参与庭前会议工作中和适用庭前会议到具体案件中遇到的新情况、召开庭前会议遇到的困难和反映出的问题进行总结;调研方法是通过文献分析、调查问卷、交流访谈、实地调研等方法获取检察机关参加庭前会议的资料。笔者认为,对于庭前会议的理论研究成果已经足够丰盛和成熟,过多地从宏观角度研究该制度不利于司法实务部门明确其制度价值和任务,因此笔者希望借助在检察院实习的机会,深入了解检察机关有关庭前会议的适用情况。也正如此,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避免先前理论研究内容的太过宽泛,分析问题的角度单一等问题,以检察院参与庭前会议为出发点,通过对不同地区、不同级别检察机关参与庭前会议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探究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在参与庭前会议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分析原因并寻求相应对策,为检察机关尤其是公诉人,参与刑事庭前会议制度和改进工作机制提供完善建议,进而也希望能对丰富和完善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理论建构提供以检察机关为切入点的参考。第二部分是对庭前会议制度的一个简要概括,包括庭前会议的概念及其制度的价值等。庭前会议作为案件开庭审理的准备程序,首先通过对其概念的简单介绍,使之能够对庭前会议有初步了解,并区别与理论研究和域外的其它相似制度。新《刑事诉讼法》使庭前会议制度在我国从理论研究到立法规定和司法实践,实现由理想到现实的转变,因此,对其理论研究成果和适用价值,尤其是司法实践中发挥的程序价值作出概括和介绍,这样才能感受到庭前会议的实际作用而不是所谓的“冠冕堂皇”的制度摆设。第三部分是本文的关键,它是本文写作的基础,没有以此为来源的资料收集及原因分析,就不会有第四部分针对庭前会议制度的完善对策。笔者首先对各个地区的不同检察机关参与庭前会议的案件统计,了解其适用的案件类型、启动主体、会议内容等具体情况,总结出在运用庭前会议制度于具体司法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庭前会议在实务中适用效率低、启动主体和方式单一、庭前会议内容和效力问题,对这些问题进行梳理,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为下文完善检察机关参与庭前会议工作作准备。第四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它是本文写作的目的所在,也是文章的总结。对于存在的问题,结合法检的工作情况,特别是检察机关的公诉实际,提出解决问题的完善意见,如积极通过与法院的沟通与协调,履行启动庭前会议的建议权,细化会议流程,明确参与庭前会议任务,对会议的内容和程序实行监督。通过这一部分,我们应该认识到的是不能因为存在的问题而否定其具有的价值,相反更应该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不断地结合我们的司法环境来改善它,这样才能在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路上走得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