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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家庭临时援助(Temporary Assistance for Needy Families,TANF)是美国政府针对有未成年子女的贫困家庭的援助项目,在1996年的《个人责任与工作机会协调法》中正式建立,这一项目由联邦向州提供整笔补助金,再由州向受援家庭提供现金资助和各种配套服务。自20世纪以来,伴随着美国福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该项目演变经历了复杂的演变过程,一直到现在仍在施行当中,其历史源流、建立背景、立法过程、内容特点和影响是本文探究的重点内容。本文共分为三章,第一章重点梳理了贫困家庭临时援助的历史渊源。首先,贫困家庭临时援助的源头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初的“母亲津贴”(Mothers’Pension),这是联邦机构、社会组织及进步人士推动建立的州层面的福利立法,由地方政府向贫困母亲提供微薄的现金援助。1935年,为应对大萧条的冲击,政府颁布了《社会保障法》,其中第四章提出了针对16岁以下失去依靠儿童的“未成年子女援助”(Aid to Dependent Children,ADC)。在之后的40-50年代,“未成年子女援助”在受援者的范围上逐渐扩大和福利水平上有所提升,但是对受援儿童的家长的审查变得更为严格。到了60-70年代,随着民权运动的发展,“未成年子女援助”援助范围也扩大到了有未成年子女的失业家庭,并更名为“抚养未成年子女家庭援助”(Aid to the Families with Dependent Children,AFDC)。这一时期,最明显的变化是福利改革者试图将“抚养未成年子女家庭援助”从一个不限名额的收入支持计划逐步转变为一个帮助受援者准备和寻找工作的计划,正式引入了工作激励的机制。到了80-90年代前期,“抚养未成年子女家庭援助”陷入了危机,联邦政府进一步推动受援家庭由福利转向工作,设定更为严格的标准,极力维持家庭的完整性,政策趋于紧缩,联邦政府给予州自主权去创造新的改革试验。在1996年签署成为法律的《个人责任与工作机会协调法》(Personal Responsibility and Work Opportunity Reconciliation Act,PRWORA)中,贫困家庭临时援助(TANF)取代了抚养未成年子女家庭援助(AFDC)。第二章对1996年福利改革涉及到贫困家庭临时援助确立的背景和过程作了梳理。1996年的福利改革的背景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美国新自由主义思潮兴起,改变了民众对于福利政策的看法和政府施行福利项目的要求;二是抚养未成年子女家庭援助的弊端进一步暴露,包括受援者数量的爆发式增长、受援群体构成的变化、福利依赖度的升高、非婚生育的增多等;三是庞大的福利支出导致政府不得不削减预算,克林顿将其作为施政的纲领;四是各州前期的福利改革试验是联邦福利改革的创新来源,州的改革为后来的改革提供了经验和教训。同时,立法改革的过程体现了两党人士们的集体智慧,众议院的共和党人提出了H.R.3500及相关的立法提案并进行多次修改,民主党人提出了《工作与责任法》(Work and Responsibility Act,WRA),均为福利改革的有益尝试,最终转折点出现在共和党人控制国会,共和党人提出并主导了福利改革新法案的制定。1996年8月,克林顿正式签署了《个人责任与工作机会协调法》,在这一法案的第一部分正式确立了贫困家庭临时援助。第三章主要论述了贫困家庭临时援助的目标、内容特点、施行情况和影响。改革后的贫困家庭临时援助更加注重于促进工作、减少非婚生育、维持传统双亲家庭的目标。在内容特点方面,呈现出了新的特点,一是整笔补助金的拨款形式体现了制定和实施福利计划权力由联邦向各州转移,政策灵活性进一步增强;二是设定指导性的、更为严格的限制和要求,并通过奖惩机制来调控州和受援者的行为来达到TANF的目标;三是设置领取福利的时限,表明TANF福利不再是一种权利,促使受援者自力更生;四是设置强制性工作要求并辅之以配套服务,体现了“工作第一”的原则和导向。在《个人责任与工作机会协调法》的原则指导下,各州对于如何向受援者提供服务、如何进行制裁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TANF颁布后,很大程度上减少了案件数量,增强了受援群体的工作参与率,一定程度上减缓了非婚生育率的增长,缓解了低收入家庭的贫困状况,但仍有很多在改革中被忽视的群体,他们没能得到妥善的安排和帮助,处境进一步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