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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7月1日,随着《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生效,国际刑事法院正式成立。作为世界上第一个常设性国际刑事法院,它的成立标志着国际刑法领域的重大发展,对国际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截至2010年2月,已经有111个国家成为了《规约》的缔约国。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是国际刑事法院运行中较为重要和颇有特色的一个方面,而不同国家,如美国、中国和欧盟对此持有不同观点。因此,本文从介绍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背景和管辖权入手,分析了美国、中国和欧盟在国际刑事法院,特别是其管辖权的问题上的不同态度和相应措施。中国在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因为在一些核心问题上,特别是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问题上,对《规约》的规定持有保留意见,所以至今尚未加入国际刑事法院。鉴于国际刑事法院本身的重要性和目前许多国家已加入《规约》的现状,以及中国当前的实际情况,本文将从分析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角度,着重讨论中国加入《规约》的可能性和可能采取的相应措施。本文分为三个部分,共计43000余字。第一部分:简要介绍了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背景,从二战后建立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述至《罗马规约》生效、国际刑事法院建立。主要介绍了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包括属物管辖权、属时管辖权、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同时介绍了国际刑事法院行使管辖权的触发机制和行使管辖权的核心原则——补充性原则。第二部分:阐述了美国、中国和欧盟对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所持的不同观点,包括美国在此问题上的反对观点和相应措施;中国对此所持的较为积极的态度和对国际刑事法院发展的展望;以及从欧盟立法和对美国排除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措施的态度上这两个角度所反映出的对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无条件的支持态度。第三部分:着重讨论中国加入《规约》的可能性和可能采取的相应措施。本部分采用逐层推进的方式,首先讨论中国不加入《罗马规约》对中国和国际刑事法院产生的有利及不利影响,接着探讨中国加入《罗马规约》的可能性,之后是中国如果加入《罗马规约》对中国和国际刑事法院可能产生的有利及不利影响,最后提出中国如果加入《罗马规约》则可能采取的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