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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背景下,我国经济面临增长乏力的窘境。为增强经济发展动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推出一系列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自由贸易试验区作为新时代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大战略决策,其承担的责任与经济特区相似,就是要通过区域经济发展,由点及面地带动全国经济的腾飞。从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到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已经实践了 7个年头,数量增加至18个,全国一大半的省和直辖市都已陆续成立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并实现了沿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全覆盖。随着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日益壮大,其对区域经济乃至全国经济的拉动作用不容忽视。各地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不同片区为依托,立足各片区的资源禀赋、政策优惠以及便利化措施吸引大量企业入驻,并且在园区内形成了一定的企业集聚效应。本文以前两批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所在区县的企业为微观研究样本,使用2005-2017年间上海市、天津市、福建省、广东省区县级面板数据,通过多期双重差分模型,把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设立作为一项准自然实验,实证检验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带来的企业集聚效应。通过观测对比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前后,区内企业密度的变化趋势,测度自由贸易试验区产生的企业集聚效应,同时通过一系列稳健性分析和异质性分析进一步探究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影响,并进一步对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深化发展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本文主要采用实证分析和理论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首先,文献综述、部分通过对以往相关研究文献的梳理,使用分类归纳法,发现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之后带来的政策影响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分别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经济增长和经济辐射效应、贸易创造和资本流动效应、区域创新和制度红利效应以及产业集聚和规模经济效应。其次,在实证分析中使用政策评估的有效分析方法——双重差分法,把上海、天津、福建、广东四个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所在的区县作为本文的实验组,剩余的区县作为对照组,实证检验自贸试验区设立对企业集聚效应的影响。将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作为国家实施的一项准自然实验,符合双重差分模型使用要求,同时因双重差分法能够较好地剔除实验组和对照组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实施之前的差异,从而将政策影响有效分离出来,可较好地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无偏估计。本文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通过对以往的文献进行整理,总结归纳出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的政策影响效应。第二,通过双重差分模型进行基准回归,实证检验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设立对企业集聚的影响效应,并对分析方法进行一系列的稳健性检验和异质性分析,以检验基准回归结果的有效性。第三,依据实证研究结论,提出优化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集聚效应的政策建议。本文的基本研究结论为,在双重差分的基准回归中,发现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设立对企业密度(企业密度=区域内企业的数量/土地面积)具有显著的、正向的影响,有利于在园区内形成企业集聚效应和规模经济效应。其次在稳健性检验中,通过改变被解释变量的测算方法,发现成立自由贸易试验区对企业总数、在营企业数、企业注册资本同样具有正向显著影响,同时为了考察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否对不同分位点上企业密度的影响不一致,对企业密度进行分位数回归,发现企业密度越高,受到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影响也越大。最后对不同企业规模、不同产业、不同行业、不同地区进行异质性分析,发现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集聚效应仍然显著,依旧符合本文基准回归的结论。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本文使用区县级年度数据,不同于之前研究文献仅使用省级或地级市的年度或季度数据,因此,本文能够更清晰、更精确地反映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的政策效应。与此同时,本文研究的不足之处主表表现在:首先,基于可获得2005-2017年的相关数据,本文只能研究最先设立的四个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政策效应,对于2017年之后设立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未能进行有效的观测,在之后的研究中,可以进行相应的丰富完善,在数据能够获得的基础上,对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企业集聚效应进行更加全面、深刻的分析;其次,企业集聚效应的衡量指标可以更加科学和准确,虽然有学者使用企业密度来反映企业集聚效应,但是企业密度仅仅是区县层面的数据,而E-G指数和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则是基于企业层面的相关数据,反映的是区域中每个企业的信息,能够更好的反映企业的集聚效应;再次,未能就自贸试验区影响企业集聚的作用机制与渠道及最佳的企业集聚规模展开研究,这将成为笔者今后关注的重点和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