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作为一个后工业化国家,农业支持工业伴随着整个工业化历程,这就使得现阶段我国工农业效率之间存在极大的差距,从而导致具有中国特色的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要解决这些问题,治本之道是必须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只有当工农之间生产效率的差距缩小到一定阶段的时候,全民意义的和谐社会在中国才能得到更好的实现。在这种背景下,制度创新成为当前解决农业生产效率低下的最佳选择。与当前实际相适应,农业一体化也就成为最有效的制度创新之一。基于此,本文在梳理和归纳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基础上,首先将江西省作为我国农业一体化的代表之一,对江西省农业一体化的现状进行了目的和过程因素的展示,同时也将其与农业一体化发达省份之一的山东省进行了相关数据的横向对比。在此基础上,本文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度量了江西省农业一体化的现有水平。结果表明,近年来,尤其是在将农业一体化作为农业生产的指导性政策后,江西省农业一体化水平明显提高,但和山东省等省份相比,差距仍然比较明显。其次,本文从效益方面对上述现状进行了更加深入的解释。一方面,通过建立一个关于“农业加工企业+农户”的经典模型,证明了进行农业一体化后,农业社会的总利润要高于没有进行农业一体化时的情况,从而为农业一体化的实施提供了理论依据。另一方面,本文利用江西省相关数据,运用协整分析、葛兰杰因果检验和脉冲反应模型对这一结论进行实证检验。结果表明,农业一体化水平越高,农林牧渔业生产总值也就越高,农民生活水平也就越高。这一验证进一步表明了农业一体化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有效制度创新。再次,在影响农业一体化效益的因素方面,本文通过对农业一体化主要参与主体(企业和农户)参与农业一体化的动因进行演化博弈分析。由演化过程发现,影响农业一体化实施的因素主要包括农业一体化产生的超额利润、农业一体化经营中参与主体进行合作所付出的成本、参与主体相对成本之和以及各参与主体的贴现因子。研究表明,农业一体化产生的超额利润越多,各参与主体进行合作付出的成本越小,参与主体之间的相对成本之和小于1以及参与主体贴现因子越大,农业一体化实施的可能性越大。最后,本文总结了全文的主要结论,并对如何提高农业一体化水平提出了相关建议,如促进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改革、结合本地优势制定农业一体化规划、重视农产品质量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