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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化的概念,文化产品涉及到我们生活的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这其中,由于同为精神层面服务的旅游业和文化产业共同的文化本质,使得他们在发展路径上不断融合,走出文旅相容的新路子,影视旅游就是其中之一。国内外对于影视旅游的研究还没有专著方面的成果,但影视作品为相关的旅游目的地带来的极大影响和变化却是学者们热衷的研究课题。影视作品的类型有很多,从影视作品不同的形式和内容分类包括有电影、电视剧、电视节目、动漫、纪录片和广告宣传片,每一类都有着成功推动旅游业发展的典型案例。此外,以影视作品的拍摄地为代表的影视主题公园游和影视节庆旅游的研究也不容忽视。影视作品以期以情打动受众,吸引受众,它的诞生曾一度被学术界认为是未来旅游目的地的最佳营销方式,也是传媒产业和旅游产业的互利双赢。但从目前来看,业界对于影视旅游的开发是滞后和盲目的,既没有结合我国的文化环境也没有遵循旅游发展的规律。究其原因,是对影视旅游的影响没有形成辩证的认识,盲目趋利的思想影响着业界对于影视旅游的正确运用。影视旅游作为旅游目的地的一种新型营销方式,它的传媒效应可以激发游客的出游意向,诱使旅游行为的发生,从而为旅游目的地创收。但同样的,影视作品也可以传播负面信息,而且在提升旅游目的地知名度的同时也会为旅游目的地的环境和交通等方面带来压力。影视作品本身的初衷并不是为旅游业服务的,但它的传播功能和文化本质却应当为旅游业所利用。未来我国影视旅游的发展应充分发挥市场的导向作用,创新管理体制,打造影视旅游产业链;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立足本国,充分利用我国多民族文化的优势,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影视产品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只有这样,影视旅游才能在充分显示旅游功能的基础上同时丰富影视产品的内涵,走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发展的影视旅游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