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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贸易与传统的货物贸易一起,构成当今国际贸易的三大领域。服务贸易作为一种崭新的国际贸易,其地位和作用已引起各国的普遍关注。1986年至1993年的乌拉圭回合,首次将服务贸易纳入多边贸易谈判议程,并最终签署了举世瞩目的《服务贸易总协定》,第一个国际服务贸易基本法诞生了!从此,国际服务贸易的法律调整纳入了多边化的轨道。但是,世界各国服务业发展极不平衡,服务贸易本身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导致国际服务贸易争端四起,而《服务贸易总协定》本身也是一个不成熟的协议,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继续加强国际服务贸易的研究。市场准入问题是国际服务贸易的基本问题,也是最重要的问题。解决好国际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的问题,就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市场准入问题的解决,才使国际服务贸易成为可能并顺畅发展,才能促进国际服务业的交流与合作,最终促进服务贸易的大发展和国际经济实现新的腾飞。市场准入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许多学者都对此作过深入的探讨与研究。对于解决市场准入问题,最终实现服务贸易的自由化问题,大家基本达成共识,但对于如何把握市场准入的“度”的问题,大家还有较大分歧。本文首先探讨了市场准入问题产生的原因。认为以下三个方面是国际服务贸易市场准入问题产生的基础,即经济基础——服务贸易发展到走出国门,参与全球竞<WP=4>争的阶段;组织基础——WTO的建立,把国际服务贸易纳入多边谈判的范畴;理论基础——关于国际经济交往理论的发展与GATS协议的缔结。在深入研究WTO下GATS协议文本的基础之上,笔者认为,在GATS协议下,市场准入不是作为原则或义务存在的,而是如何实现市场自由化的问题,即本质上是一国政府的宏观控制和管理。在对GATS下市场准入问题进行准确定位之后,笔者主要比较研究了世界各主要国家对市场准入问题的态度和做法;介绍了GATS对市场准入问题的规定以及我国目前对服务贸易市场准入问题的理论和实践。笔者认为,各国狭隘的视野以及急功近利的做法使各国的市场准入的态度和做法都有一定的局限性。而GATS作为各方经过谈判,是一个斗争与妥协的结果,仍存在许多问题。我国无论是服务业的发展水平还是对服务贸易的管理水平,都存在较大的问题,在市场准入方面,表现得尤为明显。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在多边解决思路和双边解决双管齐下。笔者建议,在WTO机构下建立市场准入专门委员会,因为各种不同的贸易形式都存在市场准入问题,且它们关于市场准入问题的解决有一定的互相借鉴意义,而且市场准入问题也是国际经济交往中最重要和最基本的问题;对我国而言,首先要确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即以促进我国服务业国际竞争力为唯一导向。其次,建立正确的评价标准,重新评估我国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并制定正确的市场准入策略。再次,作为发展中国家,我们在严格遵守WTO法律制度的前提下,要充分利用GATS的例外规则和肯定性承诺方式,为我国的一些弱势服务行业赢得时间和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