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致眼外伤临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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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外伤是眼科多发病,是致盲的主要原因,而烟花爆竹所致眼外伤是病情严重的复合性眼外伤,病理复杂,并发症多,如不及时处理,可致眼部不同程度伤残,给病人带来了极大的痛苦。 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的民间习俗,有其深厚的人文底蕴。烟花鞭炮在带来热闹、喜庆的同时,也潜伏着不安全因素。 烟花爆竹爆炸产生的冲击力很强,因此往往造成眼部多种组织严重复合损伤,致盲率明显高于其他眼外伤。眼部损伤的伤情复杂,主要的有爆炸引起的机械性损伤,如钝挫伤、异物伤、眼球穿孔伤、破裂伤等,以及火药燃烧引起的热灼伤。如果火药等化学物质被带入眼部组织,还可伴有化学伤。轻者被炸伤眼睑皮肤和眼球表层组织,损伤部分视力,重者眼睑皮肤被烧焦,出现眼球挫伤破裂、眼内积血和异物存留,甚至大量眼内容物脱失而失明。烟花鞭炮爆炸所致的眼部损伤,受伤程度多属于重度损伤,伤口异物较多且累及组织广泛,伤势严重者可合并颅脑外伤,还可危及生命。 中国很多城市已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鞭炮,但由于这两年燃放烟花鞭炮局部解禁,烟花鞭炮致眼外伤又有上升趋势。随着北京、上海对燃放烟花爆竹由禁止改为限制,近来有人提出广州也应有限度放开禁炮令。但据公安部门调查,广州实行禁炮令15载,除部分郊远未禁区域外,全市未再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而造成的火灾、人身伤亡等事故。 为了了解近年来广州市烟花爆竹所致眼外伤的临床发病情况和特点,现将中山眼科中心自2004年1月至2006年2月收治的57例烟花爆竹所致眼外伤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统计分析和探讨。 目的:统计2004-2006年春节期间中山眼科中心收治的烟花、爆竹致眼外伤住院病人的临床资料,回顾分析其临床特点,探讨其危害性和治疗预防措施。 方法:统计分析2004-2006年春节期间中山眼科中心收治的57例烟花、爆竹致眼外伤的一般情况、眼别、爆炸物种类、受伤情况、对视功能的危害,治疗方法及治疗结果等。 结果:2004-2006年春节期间中山眼科中心收治的烟花、爆竹致眼外伤住院病人中2004年18例,2005年12例,2006年27例,共57例。男性占87.7﹪。受伤者年龄以7-20岁。其中,小学生、初中生发生率高。意外以农村发生率高。爆炸物中爆竹占78.9﹪,烟花占26.3﹪。他伤10例,自伤47例。伤者24小时内来就诊的只有16例(28.1﹪),2-7天来就诊的27例(47.3﹪),8天以上就诊的14例(24.6﹪)。单眼伤50例(占87.7﹪);单纯用药物治疗11例;手术治疗46例,其中眼球摘除手术1例;经过治疗,视力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结论:春节期间发生的鞭炮、烟花、爆竹致眼外伤是一种严重的眼外伤,正确及时的急救和治疗可使部分病例保留有用视力,眼球破裂及视网膜和视神经损伤等受伤严重程度的是影响预后的主要因素。烟花、爆竹致眼外伤是可预防的,伤者以农村男性儿童及青少年居多,故加强预防有重要意义,应对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家长有力监护加强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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