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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的发展促使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地变化,例如劳动关系的主体明确化,劳动关系多元化,劳动关系动态多变化等;《劳动法》于2006年实施后,劳动争议案件年上升数量达到了30%。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仅由法院新收的劳动争议案件就达到了483311件,较上年增长了25.02%。劳动关系的变化以及劳动争议案件的不断增多对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普通的民事争议相比,劳动争议有其自身的特征。我国目前的劳动争议处理模式是一调一裁两审,这种处理模式设立之初,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随着情况的变化,该机制在实际运行中遇到一些挑战,渐渐显现出了弊端。为此,笔者运用法学专业知识,结合对部分学者和专家论著的研究,参考国外先进经验,就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针对性的法律对策。全文分为四个部分,共一万八千余字。第一部分:总结我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现状。从调解、仲裁和诉讼三个大的方面结合一些数据分别阐述,介绍现有机制在运行中的优点和缺点。第二部分:分析我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在第一部分的基础上,从立法和司法实践两方面分析我国目前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介绍国外正在运行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以美国和德国为例,先介绍这两个国家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后对其优势做法总结。第四部分:提出针对我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法律对策。这些对策重新建构了我国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首先从大的方面例如原则和解决对象两方面提出建议,其次是重置调解在解决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地位,再次设置仲裁程序和诉讼程序双轨制运行,或裁或审,各自终局。笔者认为,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改革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必须平衡各方面的利益。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是改革成功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