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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输出国为保障本国海外私人投资安全而设立海外投资保险这一重要制度,它是资本输出国有效避免政治风险给本国海外投资者造成损失,为海外投资者实行事后弥补的特殊保险制度。海外投资保险是由一国政府以国家财力和权威为后盾提供的“国家保证”,其具有强烈的政治意味,并且不以盈利为目的。中国自2002年底开始开展海外投资保险业务,到目前为止,海外投资保险的基本业务框架已经建立,但我国目前还没有在立法上确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而且能为海外投资者提供保障的国际条约和双边协议我国都还不充足。因此,我国建立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维护国家外贸安全和保障本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迫在眉睫。本文以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基本理论为基点,深度分析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现状及不足,借鉴各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及《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立法经验,从而得出改进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立法建议。围绕这些内容,本文分四部分展开论述。第一章缕述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基本理论。本章首先界定了海外投资的概念及特征,明确了政治风险的范围,然后阐述了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概念、历史沿革、特征及价值,再列举了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在国际投资条约中的规定。进而论证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在我国建立和完善的势在必行。第二章剖析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在我国的现实状况和不足之处。本章着眼于我国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规定或做法,从承保机构、承保条件、承保风险及代位求偿权模式选择等四个方面着手,剖析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不足的地方。第三章比较美、日、德等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本章通过对各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承保机构、承保条件、承保风险及代位求偿权模式选择等四个方面进行比较分析,为完善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提供值得借鉴的立法经验。第四章提出完善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立法建议。本章根据我国具体的国情,并借鉴各国的立法经验,提出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在承保机构、承保条件、承保风险及代位求偿权模式选择等四个方面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