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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的《正义论》中,差别原则是极具特点的,并且是罗尔斯区别于其他当代政治自由主义学者的一个重要特征。本文通过对差别原则的解读,理解差别原则的基础和实质。差别原则作为罗尔斯正义两原则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其他原则一样是基于原初状态的选择。这一选择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同其他原则共同构成正义原则的。所以如果单独谈论差别原则显然是不合理的,也就是说我们必须把差别原则放到正义原则的背景中去理解。差别原则必须是建立在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合作体制当中的,这首先要求的就是对个人权利和自由的保护。差别原则所要追求的分配的差异性不可以侵犯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同时,机会的平等和开放也构成差别原则的重要前提。因为差别原则要求人们能够有基于秩序良好的社会合作体制的合法期望。如果没有机会平等和开放原则,那么这种期望将是无稽之谈。细究差别原则的内容,我们可以发现它是建立在所谓合法期望的基础之上的。罗尔斯将最不利者定义为合法期望最小的人群,反之就是最有利者。而合法期望是产生于社会合作体制本身的,也就是说合法期望是基于无知之幕下所达成的契约而确定的资格所具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这是罗尔斯的创见,合法期望不是一般的期望,不是基于人本身先天具有的权利,它不是一种道德上的应得,而是一种制度安排赋予个人的资格。合法期望的指标是基本善,包括基本的公民权利和自由、机会、权力、财富和收入、自尊。这些构成衡量合法期望的标准,事实上这些基本善也是社会合作体制建构的内容。而差别原则本质上就是基于一定的制度建构,其本身构成制度建构的一条原则。所以,差别原则不是因为同情或者应得的理由对不利者进行补偿,差别原则是一条构成社会合作关系的原则,是保证社会合作体制的稳定和正义的原则。所以它不是一条补偿原则,而是一条互惠原则。通过对差别原则的分析去理解其所包含的罗尔斯的自由主义精神,由此在去理解中国当代社会的问题。当代中国存在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的情况,适当考虑罗尔斯的差别原则是十分有益的。按照罗尔斯的思路,我们首先应该做的事情是构建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背景,满足差别原则的基本前提,那就是公民的自由权利和机会平等开放。其次,寻找在中国视域下的最不利者。中国的不利者不是通常所谓的弱势群体。在中国的最不利者体现在缺乏民主权利,得不到公民平等资格的群体上。他们没有机会得到良好的教育、没有合理的社会保障体制。基于此从中国实际出发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本文认为推进落实中国公民的宪法权利,加强社会保障,推进免费教育、免费医疗是实现罗尔斯差别原则的基本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