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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进平等主义作为一种正义观,鲜有人为其辩护。因为其价值偏离现实生活的发展轨道,所以也不被广大学者重视。作为一门边缘化的理论其潜在价值是不容忽视的,尤其是在社会主义的中国,研究激进平等主义的正义对未来共产主义理想的实现也是有实用价值的。凯·尼尔森对激进平等主义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却没有过度的论证理论的未来可能性。本文则是站在凯·尼尔森的理论基础之上,为激进平等主义的正义辩护,论证激进平等主义的可能性。当我们讨论正义思想首先避不开的就是罗尔斯,还有唯权利不平等的诺齐克,本文主要是围绕着罗尔斯和诺齐克的正义与激进平等主义的正义对比中展开,除此之外全文还涉及到功利主义,应得理论等。激进平等主义的正义以目前的现状来看受到的挑战是不容置疑的,因为它完全不适应目前任何一种社会形态的发展状况,但是它最大的挑战是未来理论的可能性。因为激进平等主义是一种几乎绝对平等的分配模式,要想论证激进的平等比罗尔斯的差别的正义更合理,就要从理论上论证激进平等比差别原则更具优势,同时需要论证激进平等自身也是一种合理而非局限的正义。就此而言,可以看到的是激进平等主义的正义观,首先是一种作为平等的正义。它是以平等作为判断正义的标准。这种平等是一种目标的平等,权利的平等,也是权利和自由相协调的平等。所以它比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和诺齐克的权利正义更加合理,因为公平不等于平等,可以有不平等的公平,过度强调权利本身就包含权利的侵犯。理论的最终归宿莫过于应用于实践中去,激进平等主义的正义何以可能,这要看是否存在一种建立在其理论基础之上的稳定的社会。最终结论就是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社会是激进平等主义的理想归宿,它照应了马克思关于“按需分配”的模式,而且激进平等主义近乎平均又稍作修改的“善”的分配,给予了社会成员最大程度的尊重,使共产主义社会足够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