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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和法律现象,其理论一直是刑法学领域的重难点,片面共犯问题则是共同犯罪范畴内一个存在较大争议且亟待解决的问题。片面共犯是否成立共同犯罪,如果成立,构成要件是什么,在什么范围内成立,又如何对其进行处罚,这些都是本文欲深入研究的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对片面共犯的成立、构成要件、成立范围、对片面共犯的处罚的探讨,增加片面共犯在理论上的学术依据,为片面共犯问题在实践中的应用打下较下坚实的基础。除去引言结语外,本文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以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实际案例为例,分析案件的争议焦点,引出国内外刑法理论界一直颇受争议的“片面共犯”这一问题,并引出本文要讨论的几方面内容。第二部分:片面共犯概述。首先,阐述了片面共犯的概念;其次,从片面共犯的性质着手,对传统否定说和肯定说进行分析比较,认为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共同故意实际上包含了片面共犯的共同故意,只是片面共犯是以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存在。第三部分:片面共犯的成立。该部分首先重点论述了片面共犯的构成要件。在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的基础上,片面共犯还需要符合其自身特殊的构成要件。在主观方面,片面共犯要求具有片面故意性,以此来区别全面的共犯。在客观方面,片面共犯者的暗中加功行为同不知情一方的实行行为相结合,共同导致了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其次,对片面共犯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对共同犯罪人按分工分类法分成片面帮助犯、片面实行犯、片面教唆犯、片面组织犯四类,并分别对这四类片面共犯进行了分析研究,对片面实行犯、片面教唆犯、片面帮助犯能否成立共同犯罪给予了肯定,而认为片面组织犯在现实中没其存在的空间。第四部分:片面共犯的刑事处罚。这一部分着重论述片面共犯的可罚性根据和具体的处罚方法。对片面共犯的可罚性根据,从形式根据和实质根据两方面进行论述;根据共同犯罪的“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原则和个人责任原则,分别对片面帮助犯、片面教唆犯、片面实行犯的具体处罚方法进行了论述,对于没有共同故意的一方,按单独犯罪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