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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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贿赂犯罪的形式越来越多样化,为了应对和打击实践中层出不穷的新型受贿犯罪,2007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惩治合作投资型受贿在内的十种新型受贿犯罪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然而,随着国家政策调整和企业管理方式的转变,实践中又演变出许多合作投资型受贿的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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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贿赂犯罪的形式越来越多样化,为了应对和打击实践中层出不穷的新型受贿犯罪,2007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惩治合作投资型受贿在内的十种新型受贿犯罪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然而,随着国家政策调整和企业管理方式的转变,实践中又演变出许多合作投资型受贿的新形式,《意见》的规定非但难以应对新情况,反而成为某些国家工作人员堂而皇之以合作投资名义进行权钱交易的“挡箭牌”,为司法机关查办此类犯罪带来了阻碍。本文以《意见》在认定何某某受贿案上存在的争议为切入点,从企业注册资本认缴制改革、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变化以及无请托人情形三个视角剖析了《意见》在认定合作投资型受贿问题上存在的困境,并从宏观的角度提出破解方案与建议。第一部分,介绍合作投资型受贿的概念、立法沿革和表现形式,结合学界对于合作投资型受贿的不同分类方式推导出合作投资型受贿的特点。介绍何某某受贿案基本案情,并指出该案在适用《意见》时争议的焦点。第二部分,阐述依据《意见》《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应如何认定“实际出资”,通过介绍企业注册资金认缴制改革的概况,引出实施注册资金认缴制对认定“实际出资”的影响,并提出针对性的破解方案与建议。第三部分,阐述依据《意见》《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应如何认定“参与管理、经营”,通过介绍居家、远程办公模式推进和企业组织架构扁平化改革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变化,引出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改变对认定“参与管理、经营”的影响,并提出针对性的破解方案与建议。第四部分,介绍无请托人情形下合作投资受贿的概念,通过必要共同犯罪理论引出无请托人情形对认定合作投资型受贿的影响,并提出针对性的破解方案与建议。本文首次从注册资本认缴制改革、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方式转变、无请托人情形三个视角探讨了合作投资型受贿的认定问题,首创“无请托人受贿”的概念,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了合作投资型受贿的内涵和外延,使得合作投资型受贿更具研究性,并分别从解释论和立法论的角度为解决合作投资型受贿认定困境给出了破解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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