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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即城管,下同)暴力执法行为逐渐为社会公众所重视,并且也逐渐的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的关切。这种行为不仅严重的侵害了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也极大的损坏了政府形象,使公众与政府之间产生隔阂。那么什么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暴力执法,它有哪些危害,其表现是什么,为什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会选择暴力执法的方式来达到行政管理的目的,有什么方法来减少和避免这类事件的发生,这些都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本文就是针对以上问题理论联系实际,在界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暴力执法的概念的基础上,根据其行为表现,探究其采取行为的原因,并且给出笔者的解决途径,以求达到减少甚至避免此类事件发生的目的。文章第一部分先对相关概念进行了比较分析。在相似概念相互对比的基础上,明确暴力执法的准确含义,以此来准确界定研究对象和研究范畴,以求有的放矢。第二部分开始对暴力执法的种种表现形式进行阐述。笔者在本文中一共列举了四个例子来展示暴力执法行为的表现,这些都是源于现实生活中的例子,其来源有的是来自相关研究资料整理,有的来自新闻报道,也有一部分来自网络。随后笔者给出了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暴力执法行为的危害,主要体现在损坏和谐社会建设、损坏政府形象以及破坏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等。第三部分开始分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暴力执法行为。笔者分别从“理论因素”、“现实因素”和“个人因素”三个方面对此种行为的产生做出了自己的分析,理论方面着重从人性论角度和文化论角度予以分析;现实因素方面主要是从监督机制的建立,沟通机制的建立以及法制的完善这三个方面予以分析;个人因素方面笔者将我国现阶段城管人员分为两大类,即素质较高的城管人员和素质较低的城管人员,针对这不同的两类分别予以分析,力图找出隐藏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心底里,刺激他们暴力执法的根源。最后,在结合以上内容的基础上,笔者给出了自己解决这一问题的意见:要采用多种手段,综合起来解决这一问题。具体来说要充分认识和利用人性论和文化论的因素,通过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沟通机制、选拔机制和奖惩机制,辅之以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来达到有效控制城管人员暴力执法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