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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注的是当代认识论中的辩护理论。在盖悌尔问题出现之后,认识论的JTB传统受到了严重的挑战。人们处理的方式大致上分为两种,一种路径是在坚持传统的基础上进行改良,他们对传统的辩护概念进行修正。另一种是颇具革命性的路径,认为传统对辩护是诉求是不可取的,即使他们保留了“辩护”一词。内在主义和外在主义之间的热烈争论正是这两种路径之争的一个重要部分。本文考察了内在主义和外在主义各自的优势和弱点。并分析了邦茹(Laurence BonJour)、哥德曼(Alvin Goldman)、威廉姆斯(Michael Williams)、索萨(Ernest Sosa)、齐硕姆(Roderick Chisholm)、格雷科(John Greco)、弗利(Richard Foley)等人对这一争端的立场,这其中包括了试图从辩护结构去融合认知责任和可靠性的路径,也包括了重德性轻辩护的德性论、还有重视认知情境的情境主义、以及试图融合德性论和情境主义的德性情境主义等。本文在分析了上述各种理论之后认为,内在主义和外在主义之争实际上可以归结为认知责任和可靠性之争。而情境主义、德性情境主义以及集体知识等理论的合理之处显示,认知责任和认知可靠性实际上可以从社会性角度进行重新认识和解读。从这一角度出发,本文认为内在主义和外在主义的矛盾并非不可调和。作者从图梅勒(Raimo Tuomela)的集体知识理论中受到启发,结合威廉姆斯的规范性解释以及弗利对认知合理性的论述,重新构建了集体辩护的概念,把认知评价者引向前台,并引入了辩护的社会性与情境依赖性。我们认为诉诸集体辩护既可以保留对认知责任的重视,又不会使认知者陷入内在主义的传统困境;既可以保留可靠性带来的便利,又不必诉诸一种超越的可靠性;既可以突出认知者的认知地位,又不必陷入客观性被削弱的主体德性;既把怀疑论禁锢在极小的范围之内,同时又让我们不会失去海量的日常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