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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方游牧文化与中原农耕文明交融与冲突的历史背景下,一代之文学——元杂剧应运而生,成就了中国古代文学史上的又一座巅峰。在现存的一百六十二部杂剧剧本中,涉及元代社会婚姻习俗的剧目有三十九部之多,占了现存全本剧作的几近四分之一。婚姻,从古及今,一直都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倍受人们的重视与关注。我国的婚姻习俗文化发展到元代社会已经基本形成一套体系,在蒙汉民族文化抗衡与融合的社会历史大背景下,元代社会的婚姻习俗文化带有明显的独特性,它在继承与发展前代各个时期婚姻习俗文化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别具一格的元代社会婚姻习俗体系。元代婚俗文化涉及广泛,本文将就婚俗文化中的两个方面:婚姻缔结和婚姻解除现象展开论述与阐释。通过对涉及元代社会婚姻习俗的三十九部剧作进行分析,我们不难看出这些作品中所描述的元代社会特殊的婚姻习俗文化。从元代社会“婚姻缔结”之要件婚俗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到元代社会主要的八种婚姻缔结形式——明媒正娶型、招婿入赘型、强逼掠夺型、少小童养型、指腹为婚型、遗孀收继型、契约典雇型和明码买卖型婚姻,元杂剧展现了元代社会“婚姻缔结”的全貌。除了这八种主要的形式之外,还存在着另类的婚姻缔结现象,元杂剧剧本中都有所提及与描述。与“婚姻缔结”相对的元代社会之“婚姻解除”现象也在元杂剧剧本中清晰可见,在元代社会中为人们所接受和认可的三种婚姻解除方式——休弃、和离和义绝则通过戏曲的形式表现的淋漓尽致。当然,在元代社会中同样也存在着另类的“婚姻解除”现象,共同构成了元代社会别具特色的婚俗文化。本文将运用文本分析理论,结合元杂剧剧本内容,深入研究和剖析元杂剧中的元代婚俗文化之“婚姻缔结”和“婚姻解除”现象。不论是元代社会女性自主力的增强和个性的张扬,还是蒙汉婚姻习俗的相互交融与影响,在“守正”与“融合”的背景下,最终形成了元代社会独特的民族婚俗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