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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和资金是房地产业的两大支柱,这决定了房地产业和金融业之间天生就存在紧密联系,房地产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支持,房地产的周期变动也会对金融稳定产生很大影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房地产业获得了高速发展,房地产业已成为我国的重要产业,但相比之下,与房地产密切相关的房地产金融却发展缓慢,使得房地产项目的大部分资金都来自银行,不仅增加了银行的金融风险,而且影响了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工具,由于其具有集合投资、分散风险、税收优惠等特点,日益成为房地产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在借鉴美国经验的基础上,近年来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房地产投资信托都迅速发展起来,取得了不错的业绩。因此,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是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值得期待的选择。但是在我国缺乏相关房地产投资信托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运作房地产投资信托会遇到诸多的法律障碍,而解决这些法律障碍对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发展至关重要,因此,本文主要从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所面临的法律障碍出发,对如何构造适合我国国情的房地产投资信托运作模式提出一些法律思考。本文分为四个主要部分。第一部分是房地产投资信托运作模式之概述。该部分阐述了房地产投资信托的概念及与其他相关概念的区别,从狭义的角度介绍了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基本运作模式,并对房地产投资信托的运作模式进行了分类,同时,对房地产投资信托的运作模式的立法例和立法规制的价值目标进行了阐述。第二部分是房地产投资信托运作模式比较。该部分主要介绍了成熟的美国房地产投资信托运作模式以及与国内经济环境相类似的香港房地产投资信托运作模式,并进行了比较,总结出可供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运作模式借鉴的法律制度方面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第三部分是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运作模式分析及立法问题。该部分从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初期实践出发考量,从中找寻与美国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差异,并总结出我国现阶段法律环境下运作房地产投资信托所存在的法律障碍,从而为第四部分探讨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的法律构造做好铺垫。第四部分是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运作模式之法律构造。该部分主要从组织形式、募集方式、交易方式、投资方向方面进行运作模式的法律构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