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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技术作为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衍生品”,一方面满足了许多不孕不育症患者养育子女的愿望,另一方面也对我国传统的伦理秩序、家庭概念及亲子关系等产生了强烈的冲击。介于代孕所带来的诸多问题,我国法律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生育行为;但代孕现象仍屡禁不止,代孕婴儿仍被“生产”。由鉴于此,本文通过对域内外相关文献资料进行搜集、整理和分析,尝试对代孕生育下的亲子关系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并最终认为在我国现有环境下应当有限开放代孕,并以此为基础构建我国代孕亲子关系认定制度。本文内容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代孕亲子关系基本内容的介绍。本部分主要介绍了代孕的概念及分类、传统亲子关系的认定规则以及我国现对代孕及其亲子关系问题所采取的态度。解决代孕亲子关系法律问题,首先要充分了解代孕与亲子关系的相关概念、已有的亲子关系认定规则以及我国对代孕问题的规制环境,意在为下文对代孕亲子关系问题的行文奠定基础。第二部分是对代孕亲子关系认定困境的说明。本部分从立法现状、司法现状和理论争议三个维度展示了我国代孕亲子关系认定的现实困难。在介绍立法现状时,着重详述代孕亲子关系相较传统亲子关系的特殊性,以说明代孕亲子关系的认定无法适用传统的亲子关系认定规则;在介绍司法现状时,主要是通过对搜集到的代孕亲权纠纷案件进行归纳,意在揭示司法实务中对“代孕”的定义、代孕协议法律效力的认定以及代孕亲子关系认定规则的“乱象”;在介绍理论研究时,除了简述“血缘说”、“分娩说”、“意思说”、“子女最佳利益说”的主要观点和内容外,还对其进行了评析,总结了各种学说的利弊。通过对国内对代孕亲子关系法律问题相关的立法、司法和理论学说的剖析,意在说明代孕亲子关系认定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意义。第三部分是对代孕亲子关系认定的域外法考察。本部分以“绝对禁止代孕”、“有限开放代孕”和“允许商业代孕”的典型国家或地区为观察对象,对域外在代孕亲子关系法律问题上的立法和司法现状进行了介绍,并通过对其代孕立法模式和代孕亲子关系认定规则的评析,总结出了对我国在处理代孕亲子关系法律问题上的启示。第四部分是关于代孕亲子关系认定之立法构建。本部分结合上文对我国代孕亲子关系发展现状及各理论学说的总结和检讨,并在借鉴域外典型国家或地区的立法、司法现状的基础上,通过对我国绝对禁止代孕态度的反思,得出我国应有限开放代孕,并以此为前提,针对代孕亲子关系认定的基本原则、制度架构和具体适用提出了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