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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墟祭祀卜辞中有众多的“示”与集合示名。“示”有独特的发展演变轨迹,在构形本意上,“示”是一个象形表意字。“示”与“主”是否同源一字,学界有多种论点,从卜辞中“示”字形的演变分析,“示”与“主”虽有关联,但并非同源一字,二者应是古今字的关系。作为象形表意字,“示”的本意与商代的原始宗教有关,指高而有平台的祭坛或案俎。此祭坛或案俎是作为神灵的象征物而存在的,祭祀祖先的行为表现为祭祀祖先神灵的依附物,而后世则多代之以木制牌位。殷商时期的宗教尚具有比较原始的性质,作为祭坛或祭案,“示”的所在就是祭祀先祖等神灵的地点。先有在“示”的祭祀,后有在“宗”的祭祀,而在“宗”的祭祀与后世习称的庙祭又有所不同,古文字资料和考古学资料证明卜辞中在“宗”的祭祀多为墓祭,而殷王室的祖先祭祀有很多是在祖先的陵墓前进行的,殷商时墓祭尚较为盛行。集合示名卜辞多存在于殷墟王卜辞的早期,即组、宾组和历组卜辞之中,在王世上大致为武丁早期到祖庚时期。后世所谓的直系、旁系观念在商代并不存在,即商代时尚未产生后世人类学上所言的直系与旁系观念。其对于直系与旁系观念的使用仅仅局限于祭祀先祖的祀谱。而在祭祀祀谱上,论定某王为直系与旁系的标准大致有二,即是否传子为王和嫡系中的一世一王。殷商后期周祭制度中的配偶入祀是在此两个原则上的引申。同时,在商王室祭祀制度中,对于直系和近亲特别重视的观念并不是殷商晚期才产生的,殷商早期这种情况已普遍存在。集合示名中的“大示”称谓并非指所有的直系先王,也不宜理解为仅是指上甲及包括大乙、大丁、大甲、大戊、大庚在内的“六大示”。“大示”所指代的具体先王并不是固定的,其范围随时代不同而有变化;“大示”应该是符合传子为王和一世一王条件的祭祀祀谱上的直系先王,或可包括先公上甲,但不应包括三报两示;在具体的实物上,“大示”可能为大的祭坛或案俎。在殷墟祭祀卜辞中,对于异姓先祖神祗“伊示”等进行祭祀的卜辞有很多,但这些卜辞多存在于殷商早期的宾组和历组卜辞中,后期卜辞,特别是周祭类卜辞中未见。这种情况反映了商王朝对其祭祀制度的不断调整,调整的主要原因是商王朝实力的日渐强大以及与之相伴随的王权的日益加强。殷墟早期的集合示名祭祀与后期的周祭祭祀有明显不同,集合示名祭祀体现了“亲亲”的祭祀原则,而周祭制度则体现了“尊尊”的祭祀原则,这是两种不同的宗教活动秩序。在宗教祭祀的仪式和功能上,集合示名的祭祀仪式种类繁多且多有具体目的。而周祭制度的祭祀则表现为系统化和规范化的仪式,更多的体现了为公共的政治秩序服务的目的。作为殷商前后不同时期的祭祀制度的代表,从早期的集合示名祭祀发展到后期的周祭制度,有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促成这个变化的因素是王权的不断加强、祭祀制度的日趋政治化以及祭祖制度本身对于这种变化的适应和完善。最终,周祭制度成为维护王权新秩序的工具,而其规范化和仪式化也正符合了王权日益加强的现实需要。因此,殷商后期系统而复杂的周祭制度是商代宗教祭祀日趋政治化和世俗化的表现,从早期的集合示名的祭祀规则发展到后期的周祭制度,是一个王权与神权势力彼此消长的过程,它体现了神权日益弱化和王权崛起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