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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工资是每个人的主要生活来源,公安机关的警察也不例外,工资是警察的生活保障,与个人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至今公务员工资待遇制度经过了四次改革,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颁布实施,规定了公务员工资待遇及构成,公务员工资按劳分配制度,并有一定涨幅,2012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了人民警察按照公务员工资执行,另享受警衔津贴及补贴。作为一名基层人民警察亲身体会现行警察工资待遇偏低,明显低于现在市场经济发展,并且分配制度不合理,现存的绩效考核不科学、不公平、不客观,导致警察没有工作的积极性降低,工作效率低下,工作态度低劣,由此引发警察以权谋私、吃拿卡要行为屡禁不止。改变警察工作现状,提高工作效率及道德标准,应改革警察的工资制度。提高警察的整体工资待遇,建立工资与职务、级别、学历相结合,并与个人工作业绩相挂钩,实行多劳多得制度,贯彻按劳分配制度。规范的工资激励制度对警察人力资源配置和个人激励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建立激励机制是提高公安机关警察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必经之路,公安机关的警察地绩效考核应由科学有效的制度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工作应从实际出发,分析了现存公安机关警察的考核制度不合理、不公平及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对提出了立法建议,因公安机关警察的工作性质及工作量的独特,其工资制度应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工资发放制度,应建立激励政策,完善考核评估机制,本文建议应建立完善的公安绩效考核体系,合理设立考核指标,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突出个人重点考核原则,考核的工作量与工作性质相结合原则,并且应设置专门的部门统一对全部警察进行考核,建议将劳动法的相关原则引用到警察工资制度中来,公安机关警察的工资制度应通过立法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