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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德烈·勒菲弗尔提出的改写理论是描写翻译研究的代表性理论之一,它揭示了译本生产过程中受到的社会和文化因素的影响,探讨译者为应对这些制约因素采取的翻译策略,并阐释译本作为社会和文化产品对目的语文学和文化系统所产生的作用以及因此在文化构建中所扮演的角色。人们一般认为,改写理论的提出和应用使翻译研究不仅仅关注文本层面的对等,而是把翻译活动置于广阔的社会和文化背景中进行考察,发掘翻译现象产生的更深层原因。近年来,不少学者以改写理论为框架进行了数量庞大的翻译社会文化方面的研究,不断推动翻译研究向前发展。然而,有关勒菲弗尔翻译思想以及改写理论本身的研究相当匮乏,围绕着改写理论还存在种种争议和误读。本研究对为数众多的勒菲弗尔论文和著作进行详细深入的分析,揭示勒菲弗尔翻译思想的历时演变过程,重新解读其核心概念,并从动态视角澄清相关误读,旨在为勒菲弗尔翻译思想的应用和翻译理论的建设做出贡献。历时研究表明,勒菲弗尔的翻译思想经历了从规定性到描写性,并始终处于演变之中。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他的翻译思想是规定性的。他研究诗歌翻译策略,并试图利用文学理论来建立翻译理论。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受到文化研究、解构主义等理论的影响,勒菲弗尔在俄国形式主义、多元系统理论的基础上逐步发展出“折射”理论和改写理论。“折射”理论可被视作勒菲弗尔翻译思想的第二阶段,也是改写理论的前身。此时的翻译是一种“折射”而非“改写”。八十年代中期,勒菲弗尔使用“改写”代替“折射”,提出他最受人关注的改写理论,并开始了该理论的演变。早期的改写理论沿用“折射”时期的很多核心概念,比如意识形态、诗学、话语世界和语言等制约因素。但是,勒菲弗尔在《翻译、改写以及对文学名声的操控》之后,慢慢淡化了话语世界和语言这两种制约因素的影响。九十年代末的改写理论演变至一个新阶段,制约翻译生成的因素成为“概念格栅”和“文本格栅”,实际上分别对应意识形态和诗学因素,而话语世界和语言作为制约因素已经彻底消失。勒菲弗尔的翻译思想存在越来越注重社会和文化因素的趋势。本研究从共时和微观视角,回顾了改写理论中的核心概念:系统、赞助人、意识形态、诗学、话语世界以及“格栅”。对勒菲弗尔众多出版物的研究表明,赞助人和意识形态从未同时出现在制约因素层级制度中。把赞助人和意识形态作为同等级的制约因素纳入所谓的“制约三要素”中是不合适的。制约因素应该是意识形态、诗学、话语世界和语言,尤以前两个为重要。意识形态和诗学都是历史悠久且复杂的概念,单一的定义不足以说明其内涵,这可能是改写理论中这两个核心概念并没有清楚定义的原因。这两种因素与翻译研究的关系得到翻译学者最多的关注,相关的研究成果较为显著。与此相反,对话语世界和“格栅”的研究表明,这两种因素并未受到研究者的重视。实际上,话语世界主要与翻译过程中导致不可译性的文化因素有关。“格栅”理论则是勒菲弗尔改写理论的后期模式。话语世界、概念格栅和文本格栅对翻译生成的影响机制在今后的研究中应该得到更多关注。在宏观研究方面,本研究从制约因素层级、改写本质、研究范式、本体研究以及译者主体性五个方面考察并澄清对改写理论的误读。改写理论中涉及的制约因素层级在其数量和内容上都处于演变中。勒菲弗尔没有置语言因素于不顾,但认为应该把语言方面的翻译研究作为翻译研究中的一部分——翻译教学和译者培训。本研究认为,如同传统翻译理论只是从语言视角探讨翻译本质一样,改写理论注重从社会文化视角揭示翻译本质的另一个一直被忽视的方面,并非是把翻译从本质上等同于改写。翻译过程中制约因素对于译者的作用也并非绝对。作为描写翻译理论,改写理论的描写结果完全可以为对翻译实践提供指导。而且,勒菲弗尔是一位通晓多门语言的语言学家,从事过大量翻译实践。改写理论不仅有其理论渊源,也来自勒菲弗尔的翻译实践,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此外,根据霍尔姆斯的翻译研究分类,描写翻译研究不是应用性研究,改写理论不应该和旨在制定翻译规则的规定性翻译研究混为一谈。认为改写理论只是翻译外部研究这种观点显然是错误的。翻译研究不应只局限于研究文本在语言上的对等,因为翻译作为社会文化产品从来都不是在真空中产生,而是受到各种社会文化因素的影响,同时反过来影响目的语的文学和文化系统。而担心改写理论因过分注重翻译的社会文化因素而可能使翻译研究丧失独立学科地位并沦为文化研究附庸这种观点,也是对描写翻译研究的误读。实际上,改写理论的应用已经产生出大量有建设性的翻译研究成果,大大拓宽了翻译研究的视野。而且,描写翻译实践是基础,改写理论以及其它描写翻译研究绝对不会脱离翻译这一根本立足点而转向文化研究。改写理论从未要求译者按照主流意识形态和诗学观念有意地操纵源文,译者很多时候并未意识到他们在根据制约因素进行改写。而且,改写之所以发生,其目的往往是译者为了获得成功的翻译而对这些制约因素采取应对策略。本研究认为,从源语角度看,改写理论凸显了译者的主体性,因为译者会根据社会文化制约因素有意无意地进行某种改写;从目的语角度看,改写理论显示出译者主体性受到制约,因为翻译活动受到目的语文学文化系统制约因素的限制。在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观照下,翻译行为可被视作一种涵盖文化再生产、社会融合以及个人表征的社会交往行为。理想的翻译理论应该包含对翻译行为所有三种功能的研究,而不是过分偏重其中某一种功能。显然,传统的翻译理论只看到了翻译行为所反映的客观世界,社会世界和主观世界被忽略。改写理论并没有否定翻译行为的客观世界,但它显然更加注重后两种世界的研究。改写理论不仅在中国的翻译研究中存在相当高的学术价值,也对中国文学和文化“走出去”极有启发,对其译介与传播有直接操作意义和作用。然而,没有任何一种翻译理论是完美的,翻译理论往往很好地解释翻译活动的一些方面,但同时忽视了另一些方面,这也是翻译理论建设始终在进行的原因。勒菲弗尔的翻译思想中存在不一致之处,如他对翻译研究作为一门学科的态度存在矛盾,对赞助人和意识形态作为制约因素的层级划分模糊不清,后期对于文本类型的分类也有逻辑上的漏洞;而且,作为描写翻译研究,改写理论中仍可窥见规则的影子。本研究的创新之处在于,首先,它是对安德烈·勒菲弗尔翻译思想的首次综合研究,涵盖该翻译思想的几乎所有方面:既从历时角度考察其演变,也从共时角度探讨其核心概念,既有微观视角的核心概念分析,也有宏观视角的意义解读和误读澄清。其次,研究方法有创新。本研究并非单纯的理论阐释,而是基于对从国内外收集到的勒菲弗尔三十多篇论文及著作的分析和研究之上。这种研究方法证明,不能以静态的眼光看待勒菲弗尔的翻译思想,包括改写理论,他的理论始终处于发展变化中。最后,本研究运用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对理想的翻译理论做了阐释,对未来翻译理论的建设有所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