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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监管的核心内容之一,网络技术的革新和网络时代的发展深刻影响了证券市场的结构,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证券市场迎来了重大变革。在高度发达的网络信息时代,美国、日本等成熟的证券市场纷纷修改证券信息披露监管规则,建立基于网络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系统。随着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和上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系统”的建立,我国上市公司网络信息披露系统已初具雏形;“互动易”系统和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的构建更加快我国上市公司网络信息披露步伐,更好的保护投资者利益。但我国上市公司网络信息披露监管起步较晚,在立法层面法律法规不够明晰、在网络信息披露监管的理念、原则、手段、规则等方面还有待完善。本文分为引言、正文两大部分引言部分:介绍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起源和发展;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演变和规则;网络技术的革新对信息披露监管制度带来的影响及提出的新要求。正文部分: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上市公司网络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的价值:秩序价值、效率价值和资源配置价值。第二部分,介绍上市公司网络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的域外立法。介绍美国的法律和电子化数据收集、分析、及检索系统,即EDGAR,日本的法律及TDnet和EDINET电子化信息披露系统,香港法律规则及“披露易”电子化信息披露系统。通过分析得知,在这些较为成熟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网络信息披露监管实践过程中有一些共同点值得借鉴:以严格立法保障网络信息披露畅通;电子化披露系统监管方式灵活;在上市公司网络信息披露中应用XBRL语言;对电子化系统提供大量资金和人力支持。第三部分,介绍我国上市公司网络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现状并进行评析。阐述上市公司网络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现行法律体系及在这体系下监管的主体和内容;并介绍深交所“信息披露直通车”和“互动易”系统与上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系统和信息披露直通车系统和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的运行规则及其监管方式;并对现行监管制度进行简要评析。第四部分,阐述我国上市公司网络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的完善:上市公司网络信息披露监管理念、监管原则、监管手段的完善;上市公司网络信息披露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平衡;构建上市公司网络信息披露前瞻性信息、预测性信息免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