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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平关联交易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在关联方之间转移资金或利润,存在诸多负面影响。对非公平关联交易的限制,是管理当局制定相关法律规范的主要关注点。加强对非公平关联交易的监管,对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我国资本市场的运作效率、维护证券市场的繁荣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研究的监管理论前提是市场有效论、监管有效论、利益转移论。即在半强式及弱有效的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导致内幕消息和非公平关联交易等行为可以获取超额的无风险利润,法律监管不完善的情况下,控制性股东利用其表决权绝对优势,将上市公司的利益转移至自己手中的动机始终存在,有必要实施强制信息披露等监管措施。
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利益是非公平关联交易监管政策的基本宗旨。我国对关联交易监管特别是非公平关联交易监管的规范性工作始于1997年有关上市公司年报、中报编制问题的通知,包括会计准则和证券监管部门发布的一系列针对伴随经济改革中关联交易的发展变化而制定的法律法规,基本构成了目前我国有关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交易行为、会计处理以及公司治理等方面的监管体系,本文同时也展望了随着2006年1月1日新公司法和证券法的实施,这一体系不断得到充实,正逐步形成从法律基本指导原则到具体实施细则的一整套完备的规范监管体系。
本文简单回顾了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会计规范和证券监管机构关联交易监管的发展历程,再对关联交易的动机、非公平关联交易的分类、常见方法进行了描述,接着选取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非公平关联交易的不同形式的典型案例分别剖析,然后对国内外关联交易的会计准则和证券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关联方的界定、信息披露监管的具体相关规定进行比较,最后在此基础上提出规范我国上市公司非公平关联交易监管的对策。
本文主要的研究思路是:从公司监管理论前提出发,推导出对非公平关联交易的强制信息披露和公司内部治理、股权优化的必要性;通过对我国具体典型非公平关联交易案例的分析,结合国外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和证券监管机构对非公平关联交易的监管的异同点对比,得出对我国的监管启示,最后提出规范非公平关联交易监管的对策。
本文研究的独创性在于:
1.基于以前研究者普遍对非公平关联交易的监管理论研究的不足,从监管理论原理出发,尝试推导非公平关联交易监管的必然性,使本文就非公平关联交易:信息不对称-控股股东利己动机-利益转移-强制监管,构建了一个较符合逻辑的监管理论体系;
2.提出了非公平关联交易监管的三个主要关注点:信息披露监管,控制性股东利益转移过程监管,保护中小投资者;
3.研究方法上,对非公平关联交易的案例剖析围绕利益转移,采用利益转移图和关联方关系图揭示非公平关联交易手法、利益流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