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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识经济日益彰显其巨大力量的今天,世界各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越来越大。企业之间、国家之间的知识产权摩擦却不断发生,有关知识产权归属、利用及利益所引起的纠纷在民事诉讼中的比例不断攀升。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实体法保护可谓可圈可点,知识产权诉讼法律制度也日益完善。但由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特殊性,诉讼权利滥用现象近年来在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时有出现,甚至呈大幅上升之势。在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关于权利的保障及建构的论著数不胜数,指引当事人如何行使诉讼权利的著作更是随处可见。而对知识产权民事诉讼权利滥用的研究则大多零碎地体现在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行为、诚实信用原则方面,远远没有体系化。如何制约知识产权民事诉讼权利滥用行为则是这一研究的最终归宿,但一直以来,我们忽略了知识产权民事诉讼权利滥用的相对价值,本文中,作者正是试图探究知识产权民事诉讼权利滥用的行为表现及制约机制。文章共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权利滥用相关概念辨析入手,对知识产权民事诉讼权利滥用行为与恶意诉讼行为从渊源及相关法律规定上予以区分,并借由民事诉讼权利滥用的概念,界定知识产权民事诉讼权利滥用的概念。第二部分主要介绍知识产权民事诉讼权利滥用的行为表现。将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过程中的权利滥用行为分为两大类:诉讼程序启动前和诉讼程序中的权利滥用行为,并将这两类表现形式进一步细分为恶意提起诉前临时措施的行为、制作或者提供虚假证据的行为等,同时通过近年来发生的相关典型案例予以体现。第三部分主要讨论知识产权民事诉讼权利滥用的规制路径。在分析了我国一般法和特别法中的相关规定后,针对知识产权民事诉讼权利滥用行为,本文立足现有法律制度中的制约机制,借鉴英美法中的规定和司法实践提出可行的规制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