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以最近十年(20022012年)的中国(内地)城市摊贩监管实践为研究领域和事实来源,主要聚焦于摊贩监管中的政府行为研究,旨在揭示中国城市政府摊贩监管的深层“逻辑”,即政府在摊贩监管领域所使用的诸多政策工具、治理机制或行动策略之间的“关系”所呈现出来的稳定形态,以及这种关系形态得以发生、运转和生效的内在机理。在很大程度上,对摊贩监管“逻辑”的揭示可以等同于摊贩监管中政府行为的“本质”考察。 当前,中国城市摊贩监管呈现为鲜明的“时紧时松”、“宽严不一”、“疏堵结合”的特点。笔者将其视为中国城市摊贩监管中刻画政府行为的元现象。那么,以这些“元现象”为特质的摊贩监管,显示出了中国城市政府怎样的摊贩监管“逻辑”或政府行为“本质”? 通过运用扎根理论方法,对实证数据进行编码、归类和和诠释,本文揭示出中国城市摊贩监管“逻辑”——即刻画政府行为之“元现象”的本质——为模糊性治理(Ambiguous Governing)。所谓“模糊性治理”是指当政府面对困境性的(譬如政策方案不成熟)、可争议性的政策议题,或者为应对价值或伦理上的两难情形,在治理机制、政策工具或行动策略上表现出来的具有“诠释灵活性”、“模棱两可”、“态度暖昧”、“不连贯性”或“不一致性”等特性的公共管理模式。那么,为什么中国城市政府的摊贩监管会稳定于“模糊性治理”这种政策行动呢? 为了从理论上回答这个问题,本文提出了“新多源流模型”——它将“议题流”、“行动流”和“规则流”等三种政策溪流视为关键变量——这种政策行动选择的分析框架。通过使用机制性解释的方法,本文揭示出了导致中国城市摊贩监管实践稳定于“模糊性治理”的深层因果机制链条,具体包括:“非对称分权”(即情境机制)→“不出事逻辑”、“简单化逻辑”(即行动塑造机制)→“目标置换”、“脱耦化”(即转换机制),等等。基于此,惟有对这些因素进行调整,方可改变当前城市摊贩监管中的“模糊性治理”这种政府行为状态。 为中国城市“摊贩监管”这项困境性的政策议题“开处方”(Prescription)超过了本文的研究范围。然而,通过聚焦于“摊贩监管”这项集“争议性”、“多面性”、“边缘性”和“政治性”等特质于一体的政策议题的经验研究,本文在中国政府研究和公共政策研究上做出了以下三个努力: 第一,中国政府行为研究。在政府管理中,几乎所有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安排都是为了更好地实施某种政府行为。政府行为研究尝试超越理论范式的束缚,整合“政策取向”、“组织取向”和片面的“行为取向”等研究阵营的事实、视角与方法,更为尊重政府治理实践的复杂性和真实性。而近十年的中国城市摊贩监管为我们考察“当政府面对一项政策困境(policy dilemma)之时如何进行政策行动选择?”提供了绝佳的个案。通过中国城市摊贩监管中的政府行为的经验研究,笔者揭示出了“模糊性治理”这种政府行为模式(即摊贩监管“逻辑”)。 第二,模糊性治理与清晰性治理的“潜在”比较。在本项研究中,“清晰性治理”和“模糊性治理”的概念皆无任何价值判断,二者皆可服务于“善”或“恶”的政治与管理实践。相比较而论,“清晰性治理”试图在一种逻辑上假想的“秩序框架”、“清晰的世界”和“秩序井然的世界”中建构社会秩序;而“模糊性治理”则更加重视现实的复杂性,试图在真实的充满“惊异”、“歧义”、“特异性”、“模糊的区域”、“无法预测的事件”的世界中建构社会秩序。据此,可以肯定的是,随着中国社会个体化、异质性和风险化程度的越来越高,“模糊性治理”将越发凸显其意义。基于此,我们认为“模糊性治理”乃是当代中国政府管理实践和研究皆不可忽视的政府行为模式和政府治理模式。 第三,构建政策行动选择的分析框架,即“新多源流模型”。总体上,这种分析框架具有三个特点:首先,它是一种解释性的框架。旨在就中国城市摊贩监管稳定于“模糊性治理”这个政策现象进行因果解释;其次,它是一个基于关键“变量”的解释框架。“议题流”、“行动流”和“规则流”皆属塑造和制约摊贩监管中政策行动选择的关键变量或同类变量的集合;最后,它是一个富有“隐喻”色彩的分析框架。三种变量皆属政策溪流,因此在考察三种政策溪流对于政策行动选择的实际影响之时,主要从“流向”、“流量”和“水质”(譬如模糊性、争议性等)——它们是自然界的河流或溪流对人类施加影响的三个方面——三个角度进行。总体上,“新多源流模型”是基于中国城市摊贩监管的经验研究和对政治学家约翰·金登所提出的“多源流模型”的效仿而发展出来的。然而,二者在功能上存在差别,后者关注议程设置,前者聚焦政策行动选择。而且,“新多源流模型”对后者做出了一个重要的超越,即真正将政策溪流分析上升至隐喻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