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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云南晋宁县看守所“躲猫猫”事件的发生,给监管场所带来前所未有的关注和压力,拘留所作为监管场所的组成部分也不可避免的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2012年4月《拘留所条例》的施行,着重突出人权保障,给拘留所的管理带来了巨大的机遇和挑战。本文通过对拘留所实际管理教育以及新颁发的《拘留所条例》的具体施行应用进行归纳总结,分析了实践中遇到的主要问题以及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旨在期待我国拘留所工作能有进一步提升的对策和建议。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分别是序论、我国拘留所的性质、发展历程及现状、新时期我国拘留所管理中人权保障的相关体现、《拘留所条例》以及相关规章中人权保障的体现和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建议。我国拘留所是由政府设置、公安机关管理的执行场所,其拘押的对象包括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现场行政强制措施性质拘留以及拘留审查的人。早期因为仅仅拘押被裁决治安拘留的人员,所以被称为治安拘留所,同时因为土地、资金等条件的限制大多与看守所合二为一,混合关押。2012年颁发的《拘留所条例》明确规定了拘留所的拘押对象、设置要求、基础建设、经费保障以及管理措施,从而使拘留所的执法更加规范,人权保障更加可行。新时期我国拘留所管理中人权保障主要体现在:创新管理举措,内容形式更丰富;开展社会帮教,矫正效果更明显;举行对外开放,展示形象,接受监督;促进矛盾化解,解决纠纷,服务和谐。《拘留所条例》以及相关规章中人权保障主要体现在:生存权、生命健康权、人格权、通信会见权、诉讼权以及体现人文关怀管理措施等方面。《拘留所条例》内容简单,拘留所的性质不明,拘留所权限有限等问题,给拘留所的日常管理带来了诸多问题,所以尽快制定可行的执法规范,借鉴参照监狱的管理手段,赋予拘留所一定的“司法建议权”,从而使拘留所的管理更具有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