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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感常被定义为个体的满足状态和感觉,一种积极的心理体验。幸福感涉及主观幸福感、心理幸福感及社会幸福感三个方面,教师的幸福感即教师在职业中体验到的满足感、以及在职业中感受到的人生意义与价值。我国中小学教师幸福感水平目前高低不均,低幸福感体验的教师群体在现实教育教学工作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然而,我国对于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状态的研究中,探讨教师职业倦怠的居多,研究幸福感的则相对较少,对于教师幸福感影响因素的探索也大多集中于一些简单的调查类研究。中小学教师作为我国基础教育的主要力量,其幸福感体验将直接影响学生的教育教学质量与学生的健康发展。基于此,教师幸福感及其内外影响因素的实证性研究显得尤为重要。本研究旨在考察影响中小学教师群体幸福感的客观外在因素与主观内在因素,进而为教师幸福感提升提供理论基础。采用《主动性人格量表》、《职业使命感量表》、《生活满意度量表》与《人生意义感量表》对来自全国四个城市(西安、榆林、杭州、广州)的470名中小学教师进行施测,从影响教师幸福感的人口学变量出发,选取教师的性别、教龄、地域、学校类型、月收入、受教育程度六个因素来探讨其对教师幸福感的影响差异;另外,分别从教师个人特质角度、职业生涯角度选取教师主动性人格变量与职业使命感变量,进一步探讨主动性人格、职业使命感对教师幸福感的内部影响机制,研究结果如下:(1)中小学教师幸福感指数处于中等水平。(2)中小学教师幸福感的主要特征表现为:城市教师显著高于农村教师;具有10年及以上教龄的教师显著高于10年以下教龄的教师;省市重点学校教师显著高于非重点院校教师;教师月收入水平越高,幸福感体验越强;教师受教育程度越高,幸福感体验越强。而男女教师的幸福感差异不显著。(3)教师主动性人格、职业使命感与幸福感呈显著正相关,且主动性人格、职业使命感对幸福感均有显著的正向预测作用。(4)职业使命感的导向力、意义与价值等维度在教师主动性人格与幸福感之间起到部分中介作用。研究结论如下:(1)中小学教师幸福感较好,并且会受到教师自身地域、教龄、学校类型、月收入、受教育程度等因素的影响。(2)中小学教师自身的人格特质及其职业使命都会对其幸福感产生影响:主动性人格特质的教师群体能够在工作中感受到较强的职业使命感,教师职业使命感能够促使个体寻找到自己的人生意义与价值,进而拥有更多的幸福感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