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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代孕成为女权主义关注的重要议题,现如今随着医疗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代孕现象已经并不罕见,跨国代孕以及本土代孕已经形成巨大产业。然而对于代孕现象,无论是在公众的态度上还是在法律规定上,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都表现出截然相反的态度。代孕现象最早出现在美国的加州,随后出现的一些问题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被各种新闻媒体频频报道。社会关注度的不断提高和医疗技术的迅猛发展促使各个领域的专家学者对代孕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伦理道德问题、人权问题等相关领域进行了更加深入的探索和研究,与此同时,各国政府也逐渐开始重视代孕这一社会现象所引起的各种社会问题,不断完善社会政策,制定相关法律来规范约束代孕行为,尽量减少或避免代孕行为带来的不利的社会影响,因此,在这些国家代孕当事人各方的利益都能够在法律规范中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和身份都能够得到法律上的确认,受法律保护。此外,公众对代孕的态度也比较宽容。与之相比,大陆法系国家对代孕的态度就没有那么宽容了,人们的思想相对保守,多数人都很难接受代孕这一社会现象,这些国家也几乎没有关于代孕的法律规范,我国到目前为止也没有相关的法律规范,只是在卫生部的行政规章中禁止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从事代孕手术,因为只是行政规章,如果是除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以外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之间的代孕协议,那么他们之间的代孕合同的效力如何,法律地位如何,子女父母的身份地位如何认定,这些问题在我国的法律规范中均未涉及,仍处于空白状态。随着社会的发展,事实证明,单纯地靠行政规章来约束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职业行为来禁止代孕,以期避免一些消极的影响,是不现实的,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相反会导致代孕行为的地下化商业化,带来一些更严重的社会问题。面对这样的社会现状,我们更应该做的是顺应社会发展需要,制定相关法律规范,引导和约束代孕行为,使代孕技术最大限度的服务于人类社会,结合现实需求,有条件的将代孕合法化,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能为很多不孕不育的家庭带来新的希望,当然这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和伦理道德问题都有待进一步研究和解决,任何一部新的法律的出台都会面对这样那样的新问题,但是我们不能因噎废食,这就需要不断地研究探索。本文拟对代孕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和伦理道德问题进行初步的分析和论述,以期为我国在代孕有条件的合法化提供可以借鉴的参考。论文分为引言、正文、结语三个部分,其中正文一共四章,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从代孕的基本特征和相关概念的比较中界定代孕的含义,分别阐述代孕的不同种类,将代孕的基本理论问题论述清楚,首先对代孕有一个初步的清晰的认识,为下文的论述打下良好的基础。第二章:主要论述代孕行为有其正当的权利基础,有其合理性,应该被有条件的合法化,不应该一律禁止,应该以理性的宽容的态度对现实必要性进行研究分析,在不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前提下,保障基本人权,对符合条件的代孕进行法律保护。第三章:通过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在代孕方面的立法的比较研究分析,总结域外相关法律制度对我国立法的启示,提出我国可以制定相关法律规范,有条件的将代孕行为合法化,对其进行约束和规制,保护代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下一章法律制度的设想打下基础。第四章:通过前几章的论述,针对提出的问题,构想相应的法律规范,从原则、主体条件、具体制度的构建和对代孕合同等不同方面进行了较为具体的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