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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功能在于规范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程序以及法律适用.我国自1986年12月发布建国以来的第一部破产立法后,学者对破产法进行了广泛的研讨.1991年民事诉讼法对我国破产立法又予以了相应的补充,现行破产立法有其积极的一面,但也有不足,特别是破产法的诸项基本制度不够完善,作者出于学习兴趣和爱好,立足于我国现行破产立法的经验和教训,密切联系我国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实践,并参照有关破产立法例,力求对破产法的基本制度的重大理论和实务问题,进行深入论述,通过对现行破产法的历史局限性,阐述了将破产法的立法宗旨确定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并以此为出发点,提出了完善相关的破产法律制度的设想.以期能够对我国破产法的完善尽微薄之力,对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