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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农林产品面临的倾销与反倾销问题越来越严重,而在反倾销诉讼中,会计信息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农林产品具有与一般工业品不同的生产特点与物品特征,农林产品反倾销会计侧重点也与一般工业品不同。在现有的反倾销会计研究中,主要针对一般工业品,对农林产品反倾销会计研究极少。为此,本文对农林产品反倾销中所涉及的会计问题进行研究,以期为农林企业有效地应对国外对中国的倾销与反倾销提供会计支持。反倾销是法学、经济学、贸易学和会计学等多种学科的综合,本文综合运用这几门学科的知识,采取理论分析、案例分析和比较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本文主要侧重于三个方面的比较:反倾销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比较、农林产品反倾销与一般工业品反倾销的比较以及国内外相关会计处理的比较。本文第一部分综述了相关研究成果,并阐述了文章的研究背景、意义、研究方法、研究内容、研究特色和创新点。本文第二部分对反倾销会计理论进行探讨,分析反倾销会计与财务会计在会计目标、基本前提、信息质量特征、会计计量与报告等方面的联系与区别。并指出中国2006年颁布的新准则所体现的国际趋同,有利于促进中国反倾销会计的发展。本文第三部分分别讨论农林产品生产的自然依赖性、物品属性与联合生产特征对反倾销与反倾销会计的影响:首先,自然依赖性决定了农林生产中,土地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中国并未将自有土地资源纳入农林产品成本核算体系,使农林产品成本偏低,在反倾销调查中不被采信,因此,可考虑参考其他国家做法进行农林产品土地成本核算。其次,一些农林产品容易腐烂的产品特性导致削价行为成为必然,这就要求在削价时尽量把握“低于成本销售”的弹性空间,避免削价销售的持续时间、销售数量等达到倾销的条件。第三,农林业的联合产品比一般工业品更加丰富,在进行联产品的成本分配时,可以考虑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尽量使出口产品分配较少的成本。本文第四部分主要探讨出口农林产品反倾销会计问题的相应对策。提出农林企业必须建立出口反倾销会计预警系统,健全出口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完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在出口产品的成本核算中要注意反倾销导向,对出口产品进行成本性态划分以便符合反倾销相关国际规则的要求,并考虑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采用适当的会计变通之术。在此基础上,反倾销涉讼时便可以提供相应的会计证据,据以填写相关会计问卷并进行对己方有利的会计抗辩。本文第五部分主要探讨进口农林产品反倾销会计问题的相应对策。提出建立进口农林产品反倾销会计预警系统是有效运用反倾销保障措施的基础性、前瞻性和预防性工作。建立农林产品反倾销调查会计能为农林产品反倾销调查过程提供相应的会计支持:农林产品反倾销提起会计可以为倾销幅度与损害的计算搜集并提供会计证据,农林产品反倾销核查会计则对会计数据进行调查与核实,农林产品反倾销鉴定会计对调查中有争议的会计处理方法和农林产品成本进行验证、鉴定。此外,终裁之后不论是哪种结果,都必须进行跟踪与会计分析,监督终裁后的会计效应,评价反倾销效果,以判断企业未来反倾销选择、力度以及会计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