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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当前的东部发达地区,水源保护区人口经济活动的强度非常大,严重影响着水源保护的质量。针对这种情况,近年来我国采取了种种措施来解决。我国提出了生态补偿的理念,随着对水源保护区如何定位与发展的认识不断加深,生态补偿的目标与执行方式也随之发生着改变,从最早的以财政转移支付为表现的“输血性补偿”,发展到后期的以保护区发展权回归为代表的“造血性补偿”,但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相反随着我国城市化的进程和经济的发展,我国水安全的问题反而显得越发急迫。因此,为了维持城市以水源为主要目标的生态服务体系,我们需要合理的政策架构来支持。本文在研究中采取案例总结比较的方法,通过对我国大量补偿案例的收集与梳理,将我国当前补偿方式分为“输血型”以及“造血型”两大类,并对此两种类型进行深入的利弊分析,指出这两种补偿模式存在的不足,并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尤其是纽约水源地——的案例剖析,揭示我国当前水源地补偿方式上存在的根本性矛盾:保护与发展之间的激烈矛盾。为了保证水源地取水质量,我们曾采取了很多禁止型的措施,采用“输血性补偿”方法;为了保障水源保护区的自身发展,我们也曾采取了很多扶持措施,尝试“造血型补偿”机制。但现有的生态补偿机制始终未能有效且系统的解决水源保护区当前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本文结合我国国情进行新的生态补偿方式的政策设计,提出了以减轻经济活动强度的立场来设计生态补偿的思路。同时,以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的生态补偿机制为例,具体研究了上海地区这一具有代表性的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的制度设计,试图在案例中更形象地体现本文的理论研究成果。从减轻经济活动强度的立场来设计水源保护区的生态补偿,实际上是以城市化进程为载体,通过城乡发展的整体规划,逐渐降低水源保护区的人口压力及经济强度,使得水源保护区重归于保护区的原始定位。从这个角度进行的生态补偿,重构了水源区的生态补偿体系,可以系统性的解决水源保护区保护与发展的矛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