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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从巴塞尔协议的演进过程出发,探讨巴塞尔协议在银行风险管理中的应用。从最早的巴塞尔协议Ⅰ的产生到巴塞尔协议Ⅲ的出现,每一次新协议的出台都是由重大金融事件所引起,也是对银行业风险管理的一种革新与发展。目前,我国银行业的整体风险管理水平与国际活跃银行仍有不小的差距,未来几年,仍需借鉴国际先进银行风险管理的理念和经验,并结合我国商业银行的特点和要求,努力提高自身风险管理水平。本文着重探讨了新资本协议中的资本监管、反周期监管以及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本文的特点体现在:着重研究了反周期监管对我国银行业计提反周期资本的启示。商业银行应首先进行前瞻性的资本规划和拨备计提,其次应深入研究经济周期规律,确保银行跨周期持续稳健发展,最后通过新协议实施落地,完善相关信息系统支持和数据积累。本文重点讨论了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在银行业风险管理中的作用与意义。文章分别从违约识别、内部评级体系在银行中的运作流程以及债项评级与五级分类的区别等角度进行详细论述。本文的结论包括:我国商业银行应通过RWA计量为风险分析、结构调整以及绩效考核提供数据及信息服务,并且引导信贷资源向评级优、收益好的客户、产品、行业和地区倾斜;在反周期监管中,相关部门应根据经济周期变化,调整资本持有水平,即随着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而变化,在经济扩张期增加持有资本金,从而为随后衰退到来时可能的大量损失提供足够的缓冲;内部评级体系中商业银行对于债务人的信用评级以及债项评级的设立可参考主标尺方法,以便客观的反映客户信用风险等级与风险参数(PD)区间的映射关系或是LGD级别与客户债项评级的对应关系;最后通过分析客户债项评级与五级分类的区别与联系,得出债项评级更符合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要求,但是五级分类对于商业银行本身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仍有存在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