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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国家的治安行政机关和刑事执法机关,具有武装性质。其历史使命是: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公安干警是公安机关的具体执法者,肩负着保卫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正义、促进社会公平、维护法律尊严的神圣使命。从社会学的角色定位理论出发,公安干警应该是一个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和为社会公众服务的群体。广大人民群众对于公安干警的角色期待就是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以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公安干警的道德行为规范主要有:对党忠诚、服务人民、秉公执法、清正廉明、严守纪律等。在公安工作中,公安干警时时面临着各种道德行为选择。由于公安干警是一个身兼多种角色的角色丛,也由于其在执法过程中所面临的案件具有多样性和可选择性,法律上对于某些案件的处理具有不确定性等因素。公安干警在执法过程中还常常会面临道德两难选择,在善行与善行之间的选择是很难把握的,是一种“痛苦的”选择。因为任何选择都会损害或牺牲其中一方面的善行。那么,公安干警作为国家执法人员,如何在道德行为选择中做出正确的选择就成为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的研究课题。本文主要运用伦理学的有关理论,以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核心方法论,同时引入社会学和心理学等学科的理论与方法进行综合研究,从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分析和论述了公安干警的道德选择及其责任问题。本文在阐明公安干警的角色定位和社会责任的基础上,分析了公安干警道德选择的涵义与条件,阐述了公安干警道德选择的自由与责任和目的与手段的关系。并从道德行为选择入手,结合执法过程中的实际案件,着重分析了公安干警在公安工作中常见的道德两难选择,阐述了正确处理道德两难选择的原则,指出了公安干警道德选择的伦理引导以及如何提高公安干警道德选择能力的途径。在执法过程中,公安干警不但面临着善与恶、公正与偏私的道德行为选择,而且还常常要面临着法理、法情和法德之间的道德两难选择。在道德行为选择中,公安干警应该坚持权力制约、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伦理原则;在道德两难选择中,要按照等级次序的价值原则,择大善而舍小善、先国家利益后个人利益、先人民利益后家庭利益,按照道德价值大的准则来选择自己的行为。公安干警的道德行为选择的条件主要是主体的能动性和社会为选择提供的可能性。在道德选择中,公安干警的价值观、职业道德素质和道德选择能力尤为重要。因此,要通过社会道德调控机制、主体自身的道德修养和人格完善来提高公安干警的职业道德素质。广大公安干警应该通过相关理论和法律的深入学习,使自己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站稳立场,不迷失方向。并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观点来看待在公安工作实践中遇到的许多充满矛盾的现象和问题,只有如此,才能提高自己的价值判断能力和行为选择能力,在实际工作中和特别是在道德两难选择中能够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和选择,不辱公安干警的使命和尊严,从而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