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期农村维权型群体性事件论析——以广东乌坎事件为例

来源 :广东海洋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FACYFACYFACY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城乡经济与社会发展实现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革,与此相适应也标志着我国逐渐进入了由农业社会向工业化信息社会、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由封闭半封闭社会向全面开放社会转变的社会转型时期。具体表现是:社会的结构转换、机制转轨、利益调整和思想观念等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社会分化出强势群体、中势群体与弱势群体等阶层。然而,社会的群体分化必然导致利益分化、利益冲突和利益重组,而且在利益重组过程中也必然累积大量矛盾并在一定条件下引爆为各类群体性事件,如农村维权型群体性事件就是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矛盾冲突激化的一种具体体现,事实上,其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利益的迫切问题。因此,对此问题展开深入研究,对于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维护农村村民自治权益,实现社会和谐与维护稳定大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本文在借鉴已有研究成果基础上,综合分析了近年来国内维权型群体性事件的发展现状,特别是抽样具有代表性的广东乌坎事件作为个案佐证研究,力求全面透析国内此类事件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特点。本文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为理论指导,坚持人民立场立足、人民利益至上来分析问题,将研究内容分为六个部分展开来探讨。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包括研究意义、研究现状、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特别是对相关概念进行了科学界定。第二部分是对乌坎事件的概述,包括以时间为顺序对乌坎事件发生原因经过结果的陈述和揭示。第三部分是对乌坎事件所呈现出的农村维权型群体性事件的新特点进行了比较分析,新特点表现为:农民维权行动的高度组织化、农民维权媒体宣传的多元化、农民维权诉求的综合一体化。第四部分是对农村维权型群体性事件产生根源的深入探究,即村民民主自治权的极度虚化、基层腐败侵害村民利益、农民维权制度机制梗阻。第五部分提出了预防与化解农村维权型群体性事件的对策,强调只有坚持预防与化解的三大科学原则,细化落实农村村民自治制度,加强基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健全维权制度机制,畅通双向多层次维权渠道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和化解此类事件。第六部分是结束语,是对本文研究问题的全面系统性科学总结。
其他文献
社会角色本是社会学的理论与话语体系,女性社会角色演变是社会转型的重要标志。改革开放以前的中国女性经历了由扮演单一角色到多重角色并重、又由兼顾多重角色到产生角色冲
我国公司股东表决权行使的依据是股东出资额或所持股份,公司大股东往往会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将其个人意思外化为公司的行为,侵害到中小股东的利益。2005年我国以立法的形式
投资待遇条款是双边投资条约的核心组成部分之一。外资待遇决定了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在东道国的法律地位,因而构成一国投资环境的基础,一直是外国投资者关注的焦点。准入前国
集体林权是财产权和私权,其实质为林地承包经营权,隶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林业之特殊性,集体林权制度建立伊始就受到社会保障、经济发展、生态和所有制等各种因素层层包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