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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20世纪中期美国民权运动中的司法实践与政治功能作了一个全景式的分析,试图展现在特定的社会转型时期,司法制度是如何通过宪法解释、司法审查等途径来介入到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以及道德问题的建构,从而在社会进程中发挥其独特的政治功能。如我们所知,在美国三权分立的宪政体制中,联邦最高法院与国会、总统行政机关一样,在社会发展和政治生活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最高法院不但是定纷止争的场所,而且还担负着权力制约、权利保障、形成公共政策、推进社会改革的重要政治使命。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政治功能表现最为突出的一段时期是二战后1953年厄尔·沃伦执掌最高法院到1970年代伯格法院判决“罗伊诉韦德”案,期间美国最高法院力排众议,作出了保护黑人民权、废除种族隔离、保护被告人刑事权利、堕胎正当化等一系列激进判决,在众多重要的社会领域促成了二十世纪美国民权运动的兴起,并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了战后美国社会的基本形态,同时也引发了迄今为止尚未平息的如堕胎、肯定性行动等宪法、政治、道德争论,为美国乃至西方学术界设定了议程。梳理这一时期美国最高法院在政治系统中的角色变化,分析诸多重要案例为美国社会带来的冲击和影响,毫无疑问有助于我们更加真实地认识战后美国社会的发展脉络。同时更重要的是,由于几乎所有的宪法、政治道德争论都是围绕最高法院的判例而展开,所以研究这一课题无疑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观察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来美国和西方学术界诸多重大问题的一个重要的切入点。
全文共分七部分,具体结构安排如下:
序言:概括阐述了作者研究司法制度政治功能的理论旨趣,以及将论述重点放在美国民权运动时期的目的所在。在此基础上,笔者提出了在宏观的政治框架下分析司法制度的可能性和可行性,以及从最高法院政治角色的角度解释司法功能的研究思路。同时,这种研究如果借助政治学中的系统分析和功能主义分析方法可能会得出更好的说明。
第一章试图论证和分析美国最高法院政治功能的一些规范性命题。笔者提出,现代司法制度在社会生活中履行着极其重要的法律功能:裁判刑民纠纷、保障法律实施,同时司法权又担负着制约公共权力、维护宪政制度、形成公共政策的政治功能。由于司法审查权和宪法解释权的行使,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不但是一种法律机构,而且也是一个政治机构;司法判决的制作、法官的任命都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从历史的角度看,在国家政治进程中,譬如联邦主义、政治分支之间的权力平衡、公民权利保护等议题上,最高法院都曾扮演了一个积极参与者和塑造者的角色;这样使得最高法院在某些时候更像是一个政策制定机构,而这又牵涉出所谓司机积极主义和司法自制的理念区分。
第二章具体分析美国最高法院在黑人民权运动中的政治角色。文章分析认为,最高法院在决定种族关系的演变中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在早期的奴隶制问题中,最高法院由于过分自信在解决国家重大疑难方面的能力,导致在“斯科特诉斯坦福”案中判决密苏里协定违宪,激化了南北双方在奴隶制问题上的矛盾,间接促成了南北战争的爆发。之后,最高法院狭隘地解释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确认了南方各州实行的“隔离但平等”原则。直到20世纪50年代的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最高法院才恢复了在种族问题上的正确立场,并且通过分析布朗案判决过程,文章认为种族问题的宪法解决路径充满了政治因素的考量和偶然性,而这恰恰也反映了最高法院在发挥政治功能方面的探索和进步。同时,在当代日趋复杂的种族问题中,由于大法官司法理念的不同,最高法院的立场也呈现出游移不定的态势。
第三章重点分析了沃伦法院在战后美国民权运动中的关键作用。在厄尔·沃伦任首席大法官期间,联邦最高法院积极扩大行使司法审查权,在解决重大的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上起了重要作用,使最高法院变成了战后社会改革的工具。最高法院破除了美国种族隔离制度的法律基础,扩大了法律平等保护的范围,推动了黑人、妇女、少数族裔等弱势群体的民权运动发展;强化了对言论自由的保障;坚持司法积极主义理念,推动民主进程,改变了议会不平等分配议席的做法;加强对被告人的权利保护,完善了刑事诉讼程序,制定了“米兰达规则”等等,这些具有深远历史影响的事件改变了战后美国社会的发展方向,重构了美国的政治哲学和法律哲学,同时也将最高法院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地位提升到了一个非常显著的位置,进而在战后美国社会的政治进程中扮演了一个积极的角色。
第四章的内容有关堕胎案判决与美国政治议程。笔者认为,20世纪70年代以后,虽然美国社会思潮开始向保守主义方向发展,但最高法院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并未发生太大的变化,继续扮演着政治议题领跑者的角色;甚至在某些领域,伯格法院比沃伦法院更加主动,1970年代的堕胎案判决就是很好的例证。由1973年的罗伊诉韦德案开始,直到1992年凯西案,美国最高法院一共就堕胎问题作出了22个判决,在很大程度上了掀起了美国社会70年代民权运动的浪潮,并将这种权利革命的余波一直延续到了今天,对整个国家政治生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堕胎案的判决也在美国社会激起了巨大的争论,不但将美国社会分裂为以“堕胎立场”为界线的两个泾渭分明的阵营,而且使堕胎成为美国政治中的一项极为重要的议题,不同政治机构和利益集团就此展开了多个回合的力量博弈。同时,围绕着堕胎案的司法判决,联邦最高法院也成为政治角力场和“风暴中心”。
第五章是对最高法院政治角色的反思。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20世纪民权运动中的重要作用,引发了司法机构在政治社会中的角色、司法审查的限度、司法与民主的张力等问题,最高法院不断地在社会发展中扮演一种改革先锋的角色,本身包含着一个隐蔽的重大理论难题,因为它涉及在一个人民主权的共和体制下,司法至上与人民主权之间的关系。文章首先梳理了有关最高法院政治角色的理论脉络,着重介绍了贝克尔的反多数困境理论、伊里的程序主义司法审查理论和图施奈特的反司法审查理论。文章主张立足于功能主义的视角,把最高法院放在整个美国政治制度和美国社会发展的大框架中去加以研究。分析结果表明最高法院并没有打破权力均衡的政治结构,在公共权力大肆扩张的现代社会,最高法院仍然是“最小危险的部门”,而且最高法院政治功能的实现对一个权力分立的政体来说是一种难得的调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