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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客观存在,农村建设规划不科学、不规范,导致农村生活环境恶化现象日益严重。毫不夸张地说,阻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的一大绊脚石就是农村垃圾问题。现阶段我国农村人民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各种现代化生产生活设备进入农村家家户户,农村垃圾的产出数量增多,种类多样化,对农村原本的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破坏,对农村人民的身体健康构成了威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因素,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问题遵循法治轨道进行,在当下中国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本文首先对辛店乡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做个案分析,以此为切入点,对农村生活垃圾的概况以及我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现状进行介绍,其次从立法体系和法律制度等方面分析我国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面的缺失和不足,再次考察了广西横县、浙江桐庐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经验,考察了发达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具体做法和法律制度,最后提出相关法律对策的建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一、从科学角度出发,有针对性的构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办法,对有关法律进行修改补充,使其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问题上更加适用。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法律制度,具体包括资金投入机制、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技术创新推广制度、垃圾分类制度、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环保教育制度;三、完善我国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机制。通过建立和完善法制,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规范化、制度化、现代化,实现生活垃圾处理达至“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目标,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