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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产生需要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们拥有富足的物质生活条件与深厚的生活情感。疆域之广阔、历史之悠久、人文情怀之深厚以及经济之逐步发达,决定了我国有着富饶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资源。随着信息沟通便利程度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中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走入人们的视野,其特有魅力使它创造出了不少于现代作品的经济价值。于是,商人对其进行商业利用,索取其价值;创作者直接用其冠己之名出版发行赚取稿酬;有的甚至被国外行为艺术家以猎奇歪曲的方式展出并依此获取名声与金钱。这些现象的发生,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所有人造成了精神损害,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本身也是一种破坏,而法律的缺失导致这些行为无法管控。从中获益者不仅未将通过这些行为所获取的经济利益分享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所有人,而且也未将其所获利益用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传承与发展。鉴于公法保护不能直接惠及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所有人,而民间文艺术作品所有人又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传承与发展的关键,故唯有赋予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所有人以私权并予以保护,才能直接规制上述不当行为,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及其所有人的持有地位。全文共分五个部分。绪论部分简要概括了此课题研究的选题背景及意义,对相关研究进行了综述,介绍了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第一章,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及其保护的价值。首先梳理并分析了有关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文件与民族学等相关学科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涵义的界定和特征的描述,通过对分析结果的限定,明确了本文研究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具体指向;其次,在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所有人的权利期望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论证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的经济价值与其他价值,基于其当前面临的威胁,明确指出其应受到著作权的保护。第二章,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理论困惑与法律缺失。一是通过对学界观点与主张的梳理,分析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未能纳入著作权保护的原因,即基于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定义、特征的含混表达,导致其与一般著作权法理论之间的矛盾;二是对现有国内外法律文件对其著作权保护的不完善性逐一进行了评析;三是对由此不完善性在学界引发的诸多非著作权保护模式的局限性进行解析。第三章,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法律保护的理论解答。通过法社会学理论与著作权起源的分析,针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法律保护的必然性与合理性、主客体构造、保护期限,以及保护的目的与权利性质等理论困惑等,分别进行了解答,并对现行的著作权制度进行了反思。第四章,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法律保护制度建构。通过对矛盾与困惑的化解,以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与现代文学艺术作品的差异,提出不能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完全置于现行著作权法律保护的观点,建议国务院尽快出台《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并对其保护原则及保护规则等内容提出了自己的观点。